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动物检疫 > 文章

如何处理运输途中畜禽的病死问题

时间:2016-09-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李建强 - 小 + 大

        二、管理者应采取的措施
  配套建立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指定运输通道。建议有条件的县级区建立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指定运输通道,同时配备专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输车。特别是养殖大县更要率先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要求完善硬件、配套软件。条件还不成熟的县区可以就近联合建立一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足够的专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输车,避免病死动物疫情的传播。同时各地区指定动物运输通道,并及时对社会公布,以便在运输路口加强监视。检查站坚持24小时全天值守,对畜禽运输车辆实施严格消毒,对畜禽临床健康情况实施逐车查验。
  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互通联动运作机制。般县内运输畜禽较少,长途较多,有的需要经过多个县市甚至省份。这就要求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互通联动运作机制,电话联通,信息共享;动物隔离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要相互联动,以便承运人就近及时处理运输途中的发病或死亡畜禽。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更有利于监督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打击随意丢弃、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
  建立无害化处理的配套保障与优惠机制。畜禽死亡与出现疫情,对养殖者、承运者都是损失,如能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与赔偿,养殖户、承运者也都会积极参与其中。现在,国家为鼓励畜牧业的发展,对畜禽养殖有相应的资金扶持,应尽快落实到建立病死畜禽专用冷库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补偿上。在实施过程中,如能将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补偿相结合(畜禽死亡—报险—无害化处理—视频资料—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补偿),就更有利于得到养殖场户的支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上一篇: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现状问题和建议

下一篇:甘肃省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分级管理模式实践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