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动物检疫 > 文章

我国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时间:2013-10-2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农业部近日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方案》提出,要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病死猪收集体系。同时,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育肥猪保险工作,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方案》要求,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必须对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而年出栏5000头~10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建设一座存放病死猪的小型冷库;年出栏1000头~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一台存放病死猪的低温冰柜;乡镇或村根据生猪饲养情况设立1个或几个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建设冷库,购置冰柜以及短途运输设备等,作为生猪散养户病死猪的临时存放点。
    《方案》强调,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殖质量;改善养殖环境条件,提高兽医服务水平,降低动物死亡率。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科学化发展。
    此外,要积极探索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的机制,加快推进育肥猪保险工作,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可按规定实施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出险生猪理赔的条件是必须实施无害化处理。试点省要对养殖场所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给予适当补助,并加大对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的投入力度。
    根据《方案》,本次试点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

上一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启动

下一篇:病死猪处理新发明:堆肥法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