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免疫反应损失补偿不能及时到位 免疫接种不可避免地有不良反应发生,有时可导致动物死亡,免疫反应损失补偿不能及时到位,给防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农户的防疫意识本来就很浅薄,如果因免疫注射反应造成动物死亡,而不能及时给予赔偿或得不到补偿,就会严重挫伤养殖者的防疫积极性,给以后的防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并可能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七)对动物防疫的重要物资缺乏有效监管 假耳标的冲击,兽用生物制品的泛滥,严重影响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耳标和兽用生物制品是国家控制的重要物资,实行定点生产、逐级供应和许可证制度,但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采取极其隐蔽的手段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及假耳标,严重扰乱防疫秩序。 (八)存在“重检轻防”的现象 由于每年县畜牧兽医部门都给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下达一定的检疫任务,而检疫任务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利益,一些乡镇畜牧兽医站唯恐完不成任务,平时都把精力放在如何抓检疫上,有“重检轻防”的思想,而对防疫工作则缺乏热情,致使防疫工作陷入被动。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策略 (一)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参与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视 建议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把免疫接种和疫病防控工作抓实抓牢,特别是对边远山区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病死畜禽要严格按GB16548-2006规程作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人才与知识更新,提高整体素质 针对动物防疫队伍人员多、年龄偏大、正规教育偏少、知识老化现状,定期举办动物疫病防控技能培训班,组织参加技能鉴定考试,以获取《动物防疫员证》和《动物检疫员证》为标准,择优录用人才。另外,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加以重用,鼓励他们发挥所长,实行带班制。以此,加快人才与知识的更新,提高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动物防疫工作要求。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硬件和软件的建设 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为适应目前养殖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多渠道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经费的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动物防疫办公和诊疗用房、冷库存、冷藏设施及仪器等问题,改善设施,添置办公及防疫设备,提高基层防疫能力,抗击防疫风险;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问题上,每个行政村配足1名以上村级防疫员,落实村级防疫员的人员及经费,政府部门应切实负起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及村级防疫员补贴等经费经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刺激村防疫员的积极性,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 (五)进一步加快兽医体制改革的各项后续工作 博白县基本上完成了兽医体制改革,对系统内的属自收自支还未完全纳入财政供养的人员实行公开考聘,2008年至2011年每年均有80人经过考试合格后得到聘用。上级有关领导应进一步加快兽医体制改革的各项后续工作,逐年将全部人员纳入财政供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队伍的隐定。 (六)统筹安排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物资 统筹合理安排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对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扑灭过程中,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当事人补偿;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源体的人员,给予应有的卫生防护;建立动物免疫反应损失赔偿制度,国家可实行中央、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或者动物防疫部门在疫苗招标中与生产厂家鉴订免疫反应损失赔偿合同的办法,对养殖者因免疫接种反应造成动物瘫痪、死亡等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助,并及时到位,以化解动物免疫注射的风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加强防疫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 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加强防疫监督检查、违法处罚力度。从源头抓起,采取严格督查与常抓不懈等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坚决铲除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倒卖假冒耳标的窝点,依法合理使用生物制品和耳标,维护动物防疫部门和动物饲养者的利益。 (八)鉴订防控责任状,强化防疫责任,确保防控成效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与乡镇政府部门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负责人鉴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日常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及部门领导的责任意识,强化防疫负责人的思想意识,增强防疫责任心,主动地抓好防疫工作。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各项保障措施,将动物防疫工作任务成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划内容,实行动物防疫不合格,坚决撤换有关责任人的一票否决制。切实帮助基层畜牧兽医站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防疫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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