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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2-03-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三、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保障经费,改善装备
   要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由公共财政足额保障其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其依法收取的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工作实现从收费保工资和运转为第一目的到确保畜牧业发展和人们身体健康为全部目的的根本性改变。解除利益上的困扰,这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首要的也是最为根本的环节,实现不了这种转变,其余工作就会成为摆设,动物检疫工作的改观就会从根本上成为不可能。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好能取消检疫收费,改变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既搞执法又收费的现象,这样不仅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检疫人员的执法形象,而且可有效地解决管理相对人逃避检疫等问题,使检疫工作更趋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要通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要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要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办案难的问题。
  (二)理顺体制,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检疫员,要依此规定,进一步明确在乡(镇、办事处)工作的检疫员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份,将原乡镇畜牧水产站按放开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和防检分开的原则,进行彻底改革。成立兽医行业协会,搞好诊疗、去势等经营性工作;设立县乡共管、以县为主、全额拨款的乡镇动物防疫站,做好动物防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具体工作;将所有检疫执法人员人事关系全部调入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再按照便民、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动物检疫派出机构(数个乡镇设立1个检疫分所),承担动物检疫具体工作。要统一动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动物饲养、运输、动物屠宰和产品加工、市场营销、进出口的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由农业部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对地方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解决职能分割、部门扯皮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只能对下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而无更多约束力和监督力的问题。通过明确划分职能,整合、精简现有机构,建立起一支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三)提升素质,科学管理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选拔一批德才皆备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担任检疫派出机构负责人,完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检疫员任职资格管理,把好人员进入关。依照中长期人才战略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检疫人员文化、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办理、抱怨处理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收费和出证行为,提高检疫标识真假鉴别力,加大内部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力度。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严格考核,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通过数年的努力,力争基层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得到较大的改观,建成一支业务精良、作风正派、勤勉务实、保障有力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四)健全法制,加大执法工作的力度 
    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部门的意见,尽快修改出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和一些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使之更符合时代的需要,提高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拓宽检疫监督的范畴,明确将冷库、超市、宾馆、饭店和学校、医院等集体伙食单位纳入动物检疫监督范畴。借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成功的立法经验,对“违法所得”、“运输费用”等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违法行为,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对违法活动中的作案工具设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封存、拍卖权,尽快解决办案难的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法,充分发挥“以监促检”的作用。
  (五)强化行业公关,提高社会认可程度 
    充分利用一切媒体和机会,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自上而下,广泛深入地开展行业宣传。做好行业形象策划,宣传行业英模,彰显行业精神。建立动物防疫监督110联动快速反应体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违法活动,保障群众的权益。协调与工商、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密切配合。谨慎稳妥地进行检疫承诺,对依现有检疫规程能够检出的病种名录进行承诺。让更多的人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支持动物检疫人员进而提升检疫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优化检疫执法环境,更好地为公共卫生保好驾,为畜牧业发展护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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