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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分析

时间:2009-09-0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张国红先生在《GSP时代,用自己的方式做营销》一文中对中国将来的GSP时代兽药企业的营销模式做出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显示了张先生对兽药市场非同寻常的熟悉程度、思考深度和扎实的兽药市场研究功力,记者读的意犹未尽。
  GSP时代,不可阻挡的将会到来,记者进一步就目前兽药企业选择营销模式的基本思路采访了张国红副研究员。本次采访内容以问答的方式刊登如下。
  记者:中国兽药市场的定义及其特点?
  张国红:我国对于兽药的定义是具有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疾病或改善动物生长、发育和生产性能的特殊商品,因此与一般商品对比,兽药市场具有如下特点:
  (1)新兽药有高额的利润回报。 
  不同兽药的适应证不同,加上动物的种类以及动物疾病的种类繁多,造成整个兽药市场的细分市场数量巨大,且很多兽药彼此不能替代。针对每种动物的每个适应证的细分市场,首先进入的兽药(药理性新兽药、剂型性新兽药、概念性新兽药)处在相对垄断地位。因此,现实的兽药行业是一个不被人注意的“高新技术行业”。
  (2)兽药的使用权和选择权分离。
  一般的消费品,消费者既是商品最终的使用者,同时他还有权决定消费何种商品,消费多少:消费者有使用权和选择权。兽药非常特殊,只有兽医有选择权,但他自己不消费;养殖户有使用权,但它自己无权选择哪种兽药,消费多少。
  (3)受患病动物诊疗价值的影响、给药途径便利性、疗程短期性影响非常明显,因此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扮演着或行使着兽医的角色。
  记者:目前,兽药企业在销售渠道谋划、建设上需要考虑的因素?
  张国红:(1)处于不同时期和具有不同市场价值的产品需要配合、组合不同的营销模式
  处于导入期的产品,需要较强的市场铺货能力,应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利用代理商的铺货优势,打开市场;
  处于成长期的产品,需要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应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
  处于成熟期前期和中期的产品,需要重新  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如果可能,辅以投标制、直销制等,以便于使用较少的资金,达到较高的销货量;
  处于成熟期后期和衰退期的品种,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进一步打开市场,谋求成熟期处长,并充分的撇脂。
  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好,市场潜量大的品种,需要有较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应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或区域完全总代理制;
  对于市场潜量小,发展前景不乐观的  品种,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
  竞争对手少的品种,可以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或区域分销总代理制;
  竞争对手多,市场竞争激烈的品种,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
  产品盈利能力强的品种,可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也可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
  产品盈利能力弱的品种,则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以求薄利多销。
  企业的重点产品,应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
  企业的非重点产品,则可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或区域多家代理制。
  (2)企业管理、资金、人员素质不同也需要配合不同的营销模式
  企业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或企业直销制;而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只能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或区域多家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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