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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时间:2021-12-1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1年12月7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承担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工作指导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跟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持续过程、长期任务。要把握发展新趋势,因地制宜、因区施策,重点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等,找准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设计推进路径和发展模式,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整体上水平。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相关县(市、区)结合评审反馈意见,完善创建方案,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评估认定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基础依据。

三、强化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要素保障

承担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要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力量,推动要素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汇聚,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激励机制,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工商业主等各类人才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新创业。完善用地保障,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创新多元投入,加强政策资金资源集聚,合理用好土地出让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和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强化科技服务,推动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合作,组建专家团队,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集成推广应用,打通科技资源进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通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四、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监测评估和宣传推介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和跟踪调度,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报送年度监测评估报告。承担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按要求填报监测评估信息,每季度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发掘一批典型案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推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1.北京市平谷区

2.天津市蓟州区

3.河北省平泉市

4.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5.河北省玉田县

6.河北省馆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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