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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一起非洲猪瘟疫情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时间:2021-04-0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范冰洁等 - 小 + 大

2.3.1.5 其余车辆人员 任何外来车辆和人员均可随意进出该合作社,且无须消毒。养殖户可自由出入合作社,自由进出市场购买生猪产品;调查发现,发病户家中有腊肉。猪舍和生活区混杂,场内无任何关于 ASF 防控的宣传海报;发病养殖户 A、B、D 猪舍相邻且彼此为亲戚关系,存在人员串场、工具交叉使用的可能。该合作社生猪理赔数量较多,保险公司理赔员经常出入猪舍进行取证,不采取防护措施就接触病死猪。生猪经纪人可进入猪舍挑猪。尽管该合作社出售生猪时,不允许收猪车辆进入,用内部车辆将出栏生猪运至场外,但饲料、豆粕、玉米的运输车辆可未经消毒进入,并将车停靠在距离猪圈3 m 以内的区域卸料。场内进出车辆及人员复杂,缺乏生物安全措施。因此推测,由车辆、人员导致病毒在场间传播的风险较高。

2.3.2 追踪

2.3.2.1 生猪调出 通过查看乡镇兽医站动物检疫合格证发现,发病养殖户自2月底到3月底共出栏生猪928 头,其中运往本省某市92 头、乌鲁木齐市某屠宰场70 头、陕西省某食品场 766 头,提示有疫情扩散的风险。

2.3.2.2 定点屠宰 经调查,疫点养殖户于3月8 日和3月31日先后将2 批共 70 头生猪送往乌鲁木齐市某屠宰场屠宰。4月2日,该屠宰场停业并 对其采取封控措施,同时采集卸猪台、待宰圈、集血槽、屠宰线、脏器收集盘、销售大厅等环境样品以及库存的猪肉样品共275 份进行 ASFV 核酸检测,结果仅血槽样品为阳性,其余均为阴性。其中,3月31日屠宰的同一批5头猪来自疫点内养殖户C,屠宰后于当日鲜销到本市某交易市场(502 kg)。采集该肉品点的案板、刀具以及环境样品 10 份,结果未检出 ASFV 核酸阳性。

      2.3.2.3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疫情发生后,养殖户 A 将病死猪运至合作社北部空地。疫情确诊后,对疫点内 2 万余头存栏生猪迅速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因此,由病死猪引起疫情扩散的风险低。

      2.4 假设及验证

      2.4.1 建立假设 发病户 A 调入生猪前后,其生猪饲喂、日常管理皆与平日相同;从三工镇调入的仔猪 10 d 后陆续发病,且三工镇养殖户向发病户A 调出生猪后迅速关停自家养殖场。由此作出,因调运生猪引发此次 ASF 疫情的假设。

      2.4.2 验证假设 通过公安部门协助,调查了三工镇养殖户(向发病户 A 调运生猪)的通信记录、照片、录音等,未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记录。据三工镇养殖户本人描述,关停自家养殖场是为照顾生病的妻子,且能提供相关住院记录证明。运输生猪的外省牌照车辆,2019 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期间拉运生猪、羊多次往返于自治区外的多个城市(广州、武威、兰州、成都、张掖等)以及自治区内多地,行车路线复杂,途径多个 ASF 疫区。采集三工镇相关养殖场户存栏生猪血样及环境样品、调运该批生猪的车辆环境样品进行检测,结果均为 ASFV核酸阴性。

      3 讨论

      根据溯源结果,先后排除由餐厨剩余物、猪肉及其产品、饲料导致病毒传入的可能性。养殖户A 在政策明令禁止调入生猪时期,在 2 月违规调入生猪 331 头,虽然对相关养殖场点及运输车辆的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但并不能排除经由调运生猪导致疫情发生的可能性。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时,距三工镇养殖场关停已过月余,这大大增加了采样取证难度,分析推测运输生猪的外省牌照车辆可能拉运过携带病原生猪(潜伏期内),致使车内环境、垫料机械性带毒 [2],由此感染仔猪引发疫情。但因采样时间距发病时间太久,造成取证困难。根据这起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以下防控建议:一是根据追踪结果,向疫点生猪流出地区进行通报,加强当地非洲猪瘟防控;二是对生猪屠宰场及相关交易场点及时消毒整顿,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三是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联合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养殖主体,多方摸排生猪死亡情况,出现大量死亡等异常现象时,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控;四是加大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五是切实落实养殖主体的防疫主体责任,加大防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养殖户生物安全意识,落实各项生物安全措施;

      4 结论

      调查认为,本起疫情很有可能是2019年2月中旬,经由调运的生猪或车辆机械性带毒传入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较低。建议进一步加大疫情排查监测力度,完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措施,提高养殖主体生物安全意识,扎实做好ASF 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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