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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下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思考

时间:2020-07-02    点击: 次    来源:《猪业》杂志    作者:丘锦荣 - 小 + 大

非洲猪瘟(ASF)是因家猪和野外野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ASFV)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自2018年8月初我国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非洲猪瘟在我国呈现出迅速大范围蔓延情况。

非洲猪瘟可以通过餐厨垃圾、泔水及饲料等途径再次传染,导致疫情控制困难。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广东省生猪产销形势分析》报告,广东省2019年生猪产能大幅下降,出栏总量降至2940.2万头,为近五年最低水平,较2018年减少817.2万头,同比下降21.8%;猪肉供给量相应下降至221.9万吨,较2018年减少60.1万吨,同比下降21.2%,占肉类总产量54.9%,较2018年下降8.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生猪存栏量全年持续走低,年末存栏总量降至1333.8万头,较上年末减少690.5万头,同比下降34.1%,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降至131.0万头,较上年末下降87万头,同比下降39.9%,将导致2020年供应偏紧。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产能供应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提出新的要求。 

1 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影响 

非洲猪瘟疫情对全国生猪养殖产业带来各个方面影响,同时也是生猪养殖业产业转型升级的一次“契机”,养殖风险的增大导致生猪养殖业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家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养殖污染防治提出新的要求。

1.1生猪养殖粪污产生格局发生变化。 

非洲猪瘟致死和防疫需要扑杀疑似病猪的数量庞大,加之很多养殖场因信心不足而造成我国生猪存栏量大幅下降,生猪养殖粪污产生量有所缩减。与此同时养殖企业对生猪养殖发展心存恐慌,使得在一段时间内生猪养殖粪污产生总量将会持续降低。而非洲猪瘟后幸存及恢复的生猪养殖场以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为主,导致生猪养殖粪污局部区域产生量增加及粪污治理压力增大。 

1.2传统生猪养殖粪污处理处置模式迎来新挑战。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提出全国产销平衡总体要求,其中广东省作为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新建猪场以规模化集中养殖为主,导致未来生猪养殖粪污大部分集中于规模化养殖场,造成局部区域粪污处理处置压力增大,而传统生猪养殖粪污处理处置模式粗放、效果不稳定,对非洲猪瘟病毒传播存在较大风险,亟需对负荷高、产量大的生猪养殖粪污处理处置技术模式进行创新。 

1.3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非洲猪瘟的全面暴发对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一轮全面的大考,养殖模式粗放落后、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不到位的生猪养殖企业基本被淘汰。在非洲猪瘟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生猪养殖场在栏舍建设标准、污染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设施建设标准及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2 非洲猪瘟防控下污染防治应对措施 

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全国各地都正在全力恢复生猪养殖,确保生猪供给。在此条件下,为保障生猪养殖有序快速恢复、推动生猪养殖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生猪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政府、养殖企业、市场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合力。 

2.1 加强生猪养殖场规划管理,降低非洲猪瘟传播风险 

非洲猪瘟要做到可防可控,需要以生物安全体系建设为支持。为保证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有效性,行业主管部门需要从顶层规划、政策引导、技术支持等方面做好对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指导和支持,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风险。 

一是做好顶层规划。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种养结合、种养循环、以种定养为指导思想做好生猪养殖区域布局,避免上下游、物流的相互影响。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生猪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有条件的区县应做好全县(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 

二是出台引导政策。出台结合当地实际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和技术要求,指导和引导生猪养殖逐步向节水型生态养殖方式转变。养殖粪污处理优先采用“种养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资源化利用模式、养殖场优化选址布局等,最大限度阻隔病毒传播途径和方式。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针对部分养殖场对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理解不到位、基层管理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结合省科技厅农业科技特派员政策落实,推进大型生猪养殖场与科技特派员充分对接,基层管理部门要做好桥梁和跟踪服务,对于大型、重点生猪养殖场,要求针对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编制“一场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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