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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能力比对

时间:2020-04-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兰德松,崔基贤 - 小 + 大

3 讨论

3.1 比对总体情况分析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辽宁省生猪屠宰企业共 334家,有 326 家参加本次比对试验,占比 97.6%;比对结果全部符合的实验室占比 77.3%,表明辽宁省生猪屠宰企业整体检测水平有待提高。比对试验结束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比对结果不符合的 74 家及其他 8 家未上报检测结果的生猪屠宰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通过此次比对试验,促进了国家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政策的落实。降低了屠宰环节传播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

3.2 不同类型屠宰企业比对结果的影响因素

从不同规模类型的生猪屠宰企业比对结果看,A 类生猪屠宰企业符合率要高于 B 类。经初步调查了解及现场检查情况看,辽宁省 A 类生猪屠宰企业自建的实验室软、硬件条件普遍较 B 类好,尽管辽宁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对生猪屠宰企业自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基本条件作了具体要求,对实验室功能区设置、各功能区面积、仪器设备配置、检测人员、检测及记录规范、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最低应满足的条件,但屠宰企业在实验室功能区面积达标、仪器设备配置、检测人员配备与培训等方面良莠不齐。

受当前生猪出栏量减少的影响,部分 A 类和B类屠宰企业(屠宰点),由于日屠宰量小、利润低,他们为降低成本,采购价格较低的国产荧光 PCR仪等仪器设备。部分屠宰企业安装设备后,未进行性能验证,5 家屠宰企业(A 类 2 家、B类 3 家)在本次比对试验过程中荧光 PCR 出现故障未能上报检测结果;从调查情况看,辽宁省生猪屠宰企业聘用的检测人员具有兽医中专以上学历的比例,A类较 B 类高,但整体检测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甚至有场内非兽医专业人员兼任的情况,未经过正规的核酸检测技术相关培训。由于平时检测量小,缺少检测经验,在 Ct 值接近临界值等情况出现时,容易出现检测结果误判,造成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检测结果。

3.3 比对试验中的试剂因素

参加比对的 326 家生猪屠宰企业共选用了16个生产厂家的试剂盒,均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名单之中。其中的 7 种试剂,共 31 家企业采用,比对结果均合格;另外 9 种试剂,共 295家企业采用,比对结果符合率在 33.33% 至 94.74%不等。有的试剂被 73 家企业采用,而有的仅 3 家采用,由于差异较大,加上不同试剂盒操作规程的差异,造成核酸提取效率的差异。此外,检测人员的专业素养的差异,如能否严格遵守检测操作规程、结果判读能力存在差异等,直接影响检测结果。

3.4 屠宰企业实验室管理因素

从现场调查情况看,辽宁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均为 2019 年以来新建或改建,目前均未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检测结果质控难以保障,从本次比对试验结果看,比对不合格的屠宰企业普遍存在检测假阳性的结果,表明部分实验室存在 ASFV 核酸污染的情况,屠宰企业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4 有关思考

4.1 屠宰企业要切实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屠宰企业应严格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台的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切实加强实验室软、硬件建设,并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实验室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实验室检测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和意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环境和人员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检测人员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培训学习,促进检测人员扎实掌握荧光 PCR 快速检测方法的基因原理、标准操作、结果判读等相关知识技能,如有条件建议聘用中专学历以上兽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检测水平;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后必须经过性能验证,尤其是 PCR 检测仪、生物安全柜等检测关键设备和生物安全防护设备必须经过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PCR 仪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开展检测效果验证,生物安全柜要定期进行相关指标检测、高效滤膜应定期更换,确保仪器始终满足检测要求和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检测试剂必须采购农业农村部或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合格试剂名单中的产品,并在规定保存条件下保存,在有效期内规范使用,采购的每批次试剂盒要进行验证,确保符合检测要求。

4.2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撑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不符合检测条件、不参加政府组织的比对试验或比对结果不合格的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屠宰企业可再次申请参加比对试验,比对合格后才允许屠宰企业恢复生产;各级疫控部门也可结合系统内兽医实验室培训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测情况抽查,促进生猪屠宰企业检测能力的提。

4.3 政府部门建立长效奖惩机制

政府部门应考虑建立对生猪屠宰企业的长效奖惩机制,制定生猪屠宰企业评价体系,对持续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各项政策到位、实验室软、硬件建设(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置、人员资质和检测能力等)和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检测、如实上报检测阳性结果的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对评价不合格的屠宰企业坚决给予责令停业整改、严重者取消屠宰资质等惩罚措施,确保生猪屠宰企业自检制度发挥防控非瘟疫情的重要保垒作用。

4.4 屠宰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

屠宰企业应严格行业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记录填写和保存、样品保存、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真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及时上报阳性结果,真正发挥出非洲猪瘟疫情发现和防控的前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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