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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鸭王破产,百亿资产归零!

时间:2019-04-01    点击: 次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张保平 - 小 + 大

常见罪名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行贿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走私罪、串通投标罪、涉黑恶犯罪等。

刑事诉讼一旦启动,则难以回头,“这是一套不认错的司法机器”。他认为,实践中只要刑事立案,往往大规模地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公司甚至关联人的财产,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可能一举导致企业倒闭。

不搞房地产就有罪?

当地政府希望中澳集团将其在县城的3000多亩土地交出来,用于地产开发,但最终张洪波并未接受。张洪波被控制后,次日即由当地税务部门发起破产申请,3天后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启动破产。

目前,中澳集团肉鸭出口欧盟的资质、位于县城中心的3000多亩土地以及房屋、设备等重要资产,已被当地政府廉价拍卖。

中央的最新讲话精神要求各地司法机关不能将企业经济纠纷当犯罪案件处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而庆云县政府和司法机关在中澳集团的案件处理和资产拍卖上,不仅与中央保护企业家的精神“对着干”,还有硬套法规,越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行用刑事手段插手企业经营的嫌疑。企业经营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宽容,民营企业家很难生存。

办个企业要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可是像中澳集团这样,要搞垮一个企业却只需要3天的时间。

不搞房地产就有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依法治国,政府首先应该守法,即使企业有问题,也要按照法律来处理,要符合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的精神,不能让不听话、或者一不小心踩了法律红线的民营企业家动辄就去坐牢。

企业发展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不能乱作为,不能让所有的企业都去做房地产。与其说是张洪波犯罪,不如说都是他背后那几千亩地惹的祸。公权力不可乱用,庆云县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多为企业服务,而不是借法律之名扼杀企业。

不插足房地产就只有死路一条吗?

民族振兴更需要实业,不是靠房地产,企业家不能是个高危岗位,中国经济不能进入卖地建房、企业倒闭、农民失地、工人失业这样的恶性循环。

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动辄就被指定为犯罪。民营企业家选择了创业,不能就是选择了一条通向监狱之路。

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寻找中澳集团悲剧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中澳集团的陨落不符合中央强调的经济要“稳中向好”的方针,不符合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方略,更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其背后还要谨防权力寻租的腐败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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