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疫病防控 > 监测流调 > 文章

猪病的实验室检测与监测

时间:2009-12-2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抗原和相应的抗体在动物体内或体外都能发生特异性结合反应,这种反应称为抗原抗体反应,习惯上把体内的抗原抗体反应称为免疫反应,体外的抗原抗体反应称为血清学反应, 因为抗体主要存在于血清。
  血清学反应可以用已知的抗体检查未知的抗原,也可用已知的抗原测定未知的抗体。人们根据抗体能与相应抗原发生反应并出现可见的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原理,设计了许多血清学诊断方法,不仅可以检测动物体内乃至体外的病原微生物,或其抗原性成分,而且还可以测定动物机体对病原微生物侵袭或对其抗原成分的免疫反应。在抗原-抗体复合物呈不可见状态时,可以通过琼脂扩散、凝集试验以及酶标记等指示系统,使其变为可见或可测状态。
  由于血清学反应具有高度的特异性和敏感性,因此在兽医学上广泛用于对许多传染病的诊断、病原微生物的鉴定及抗体的检测等。
  目前已知的血清学诊断方法很多,随着科学在术的进步,新方法、新技术还在不断地出现,要求达到微量、准确、快速、 简便。现介绍几种在目前条件下规模化猪场通过学习都能做到的诊断方法:凝集试验、沉淀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1.凝集试验
   凝集试验的原理是:颗粒抗原(红细胞、细菌、病毒等)与含有相应抗体的血清混合,在电解质的参与下, 则能发生特异性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这种复合物呈均匀状态悬浮于液体中,这时肉眼是看不见的,当抗原抗体复合物在一定浓度的电解质作用下,复合物表面的电荷大部分被消除,失去了互相排斥的作用,复合物之间互相吸引,凝集成团,即出现肉眼可见的凝集现象。作用于凝集反应的抗原,称为凝集原,与之相结合的抗体,称为凝集素。
  凝集反应按其原理可分为直接凝集反应和间接凝集反应两类。用于猪病诊断的常用操作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血平板凝集试验 本试验在实践中主要用于细菌性疾病的抗体检测和抗原(经分离培养后)的鉴定。现举例用已知猪丹毒抗原(丹毒杆菌的纯培养液)测定被检猪血清中的抗体。其操作步骤如下:
  ①材料 猪丹毒凝集抗原,玻片,9号针头,酒精棉球,酒精灯,铅耳(取血环)等。
  ②操作 用铂耳取已知抗原1滴,置于玻片上。用酒精棉球擦拭针头,铂耳在酒精灯上灼烧消毒。用针头刺破被检猪的耳静脉,以铂耳取血与玻片上的抗原等量混合,在2-3分钟内观察结果。
  ③结果判定 出现颗粒状的凝集,为阳性反应。否则为阴性。
  (2)试管凝集试验
   试管凝集试验是一种定量法,用于测定被检血清或其他体液中有否某种抗体及其效价,可作临床的辅助诊断,或用于流行病学监测。在猪场中,本法常用于猪布氏杆菌病的诊断。
  ①材料 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抗原(1:20倍稀释),布氏杆菌病阳性血清、阴性血清(1:25倍稀释),稀释液(0.5% 石炭酸生理盐水),灭菌小试管,1毫升吸管,试管架,待检血清等。
  ②操作 取试管7支置于试管架上,设阳性和阴性血清及抗原对照各1支,测定管4支,以后每增加一个样品,只需增加4支测定管。
  按表2示意稀释血清,加抗原,完成后每支管内应含 1毫升液体。
  加入抗原后,将试管充分振荡,置37℃温箱反应24小时后,判定结果。
  ③判定标准
  "一" 液体均匀混浊,管底无凝集物,不凝集。
  "+" 液体透明度较差,管底有少量凝集物,为25%凝集。
  "++" 液体中等混浊,管底有中等量的伞状沉淀,50%菌体凝集。
  "+++" 液体几乎透明,管底有明显伞状沉淀,75%菌体凝集。
  "++++" 液体完全透明,管底出现大片的伞状沉淀,100% 菌体凝集。
  结果判定:以出现50%菌体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度为该血清的凝集价。在检测猪布氏杆菌病时,血清凝集价在1:50以上时,可判为阳性反应,若凝集价为1:25则为可疑(需复试验1次)。如猪群中基本无阳性反应,则凝集价1:25也可判为阴性。
  (3)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
   本法简称间接血凝试验。其原理是:将抗原(或抗体)吸附在比其体积大千万倍的红细胞表面,只需少量的抗体(或抗原)就可使这种致敏的红细胞通过抗原和抗体的结合而出现肉眼清晰可见的凝集现象。这种试验能大大提高反应的敏感性。
  用抗体致敏红细胞检测相应的抗原,称为反向间接血凝试验,反之,称为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在猪病的诊断中,常采用本法对猪口蹄疫、水疱病、猪瘟、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疾病抗原的鉴定,或抗体的检测。现举例猪口蹄疫的抗体检测(正向间接血凝),操作步骤如下。

上一篇:琼脂扩散试验操作方法

下一篇: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