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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的探索与创新

时间:2011-07-29    点击: 次    来源:中财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在太仓温氏养鸡保险业务中,有两个合同。一是畜禽委托养殖合同,这是温氏公司和农户之间签订的。温氏公司拥有自己的操作规程和管理程序,作为代理方,农户将按照公司制定的技术管理规程精心搞好饲养;作为委托方,温氏公司向农户提供鸡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并负责技术指导,鸡苗养大后,成品鸡由温氏公司负责按合同预定价格回收,在保障农户稳定的预期收益的同时,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市场优势,获得稳定的利润。这是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典型形式。这一份合同有助于温氏公司和养殖户之间利益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和农户都有激励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为保险公司降低了道德风险,为太仓温氏养鸡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养鸡保险合同。激励相容约束机制在此体现为另外一种形式,因为它不是发生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而是发生在保险公司和温氏公司之间。作为中间方的温氏公司,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保险代理人。根据激励相容原则,参与方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与其他各方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不相冲突的。对于温氏公司而言,已经与农户之间形成了较为紧密的生产线链条的上下游关系,太仓温氏养鸡保险能够有效保障各农户养鸡业的稳定发展,稳固生产线链条源头,因此,鉴于保险对其自身业务的重要性,温氏公司对保险公司的业务予以积极配合,运用专业技术,指导农户进行科学养殖。这一举措不仅降低了鸡只病死率,增加了成品鸡的回收,还直接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农户的养殖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的经营目标相吻合。
  启示与建议
  在太仓温氏养鸡保险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各当事方积极有效地进行风险防范,促进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的形成。这一模式的实践,对于养殖业其他保险品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启示之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优化经营需要建立激励相容约束的保险机制;之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成功运作的必要条件是保险标的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并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
  因此,我们建议,第一,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与类似于温氏公司的龙头公司或相关中介组织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其优势,建立激励相容约束的保险机制。目前,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可观,带动能力也在逐步加强,以江苏省为例,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4930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3家、省级龙头企业300家。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鼓励龙头公司、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因此应积极落实与龙头公司的合作,从而为我国政策性养殖险开辟出新的道路。
  第二,鼓励龙头公司的发展,政府可适当给予龙头公司政策优惠。龙头公司的发展能带动成规模的、科学作业的养殖户的兴起,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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