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问:如何实施对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 答:兽药质量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由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管理出来的。为突出对人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兽药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设定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体现了责任到人的管理理念。这一终身行业禁入的规定将对从业人员产生心理威慑,促使其依法开展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告》既是对此项规定的重申,更是一种信号。今后,各地在执行《公告》对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视情节相应明确兽药生产、经营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写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并对处罚内容予以公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数据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问:如何做好《公告》的贯彻实施? 答:《公告》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关键在行动,重点在落实。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保证《公告》的贯彻落实:一要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告》精神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和从业人员熟知《公告》的主要内容,增强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兽药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要制定配套措施。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兽药监管工作实际,围绕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公告》有效实施。三要严格执法。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公告》的规定落到实处。四要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公告》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公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推动《公告》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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