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监督执法 > 文章

遂宁市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5-12-15    点击: 次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典型意义:

从行业治理层面看,该案件的查办向卤制品及餐饮行业释放了“添加剂使用有红线”的明确信号,倒逼同类经营者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了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乱象。从社会层面看,既让消费者明晰了添加剂滥用的危害与维权路径,也让经营者认清了违法代价,推动凝聚了“非必要不添加”的行业共识与社会共治氛围。

四、安居区某购物广场销售腐败变质肉制品案

2025年5月31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安居区某购物广场购买的三黄鸡有异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后经现场检查核实,涉案的三只三黄鸡异味明显,当事人现场对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及实物进行了确认。

当事人销售腐败变质三黄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肉类属于易腐败变质食材,对储存、查验等环节要求极高。该案的查办明确传递出销售者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合规储存等义务,杜绝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警醒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不能心存侥幸,必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采购、储存、销售全流程,否则必将面临法律追责。同时,该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当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保留好购物小票、涉案实物等关键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上一篇:深圳市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