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3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张林萍 - 小 + 大
——对话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市家畜产业经济与政策研究岗位专家刘芳 【刘芳简介】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市家畜产业经济与政策研究岗位专家,兼任首都女教授协会北京农学院分会会长,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养猪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农经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先后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20余项;出版《中国奶业损害预警研究》等专著2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商务部发展成果优秀奖1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奶业政策有一个亮眼变化,即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一体化发展模式不仅对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为乳企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日前,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市家畜产业经济与政策研究岗位专家刘芳。 记者: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此次首次明确提出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推进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这一政策调整背后体现了怎样的产业发展逻辑?如何通过主体创新破解传统奶业“小散弱”的困局? 刘芳:当前我国原奶供应已进入阶段性过剩阶段,各类乳制品的自给率整体下行,但消费端呈现“以价换量”的疲软态势,乳制品价格下降导致行业利润压缩。同时,消费者对高品质、差异化乳制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低温鲜奶、高蛋白乳品),而传统分散养殖模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生产要求,需通过产业链整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应对供需矛盾与质量提升的双重需求。 传统奶业中,养殖端与加工端利益分配不均,奶价波动常导致养殖户亏损。政策通过推动养殖加工一体化,让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直接参与加工环节,缩短产业链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了生产端的议价能力,强化了生产端的基础地位。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整合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等模式,既符合农村产业振兴目标,又通过机械化、数字化升级(如精准饲喂、自动化挤奶)提升生产效率,顺应了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的趋势。 想要破解“小散弱”困局,需要进行规模化与专业化的结合,家庭农场通过适度规模降低单位成本,保留灵活管理优势。农民合作社可集合小农户形成联合体,统一采购饲料、共享技术培训,并通过加工环节延伸提高附加值。同时政策需给予财政与金融的支持,中央一号文件配套的奶业纾困政策就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补贴和贷款优惠。 龙头企业也要发挥带动作用,乳企与合作社建立长期合作,通过订单农业、技术输出提升养殖水平,推广数字化与绿色技术应用。 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调整,既是应对奶业供需结构矛盾的现实选择,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通过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主体创新,结合技术赋能与产业链协同,我国奶业有望实现从“量”到“质”的跨越,构建更具韧性和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记者:当前我国奶业面临生鲜乳价格波动、养殖端利润空间压缩等问题,养殖加工一体化被视作稳定产业链利益的关键举措。这一模式在平衡养殖与加工环节利益分配、增强抗风险能力方面有哪些独特优势? 刘芳:通过将养殖与加工环节整合,将减少中间商环节的利润挤压。例如,山东支持奶牛场自建加工线或与中小乳企合作,直接销售巴氏奶、酸奶等高附加值产品,使养殖主体能分享加工端的利润。加工企业通过长期订单协议或参股养殖场,形成利益绑定,建立风险共担,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一体化模式下,加工端可直接反馈市场需求变化至养殖端,调整生产计划,根据乳制品消费趋势动态优化奶牛存栏结构和单产水平,避免盲目扩产导致的产能过剩,供需匹配灵活性增强。同时养殖端与加工端的协同可降低物流、检测等环节成本。饲草种植、加工设备共享等资源集约化利用模式也进一步压缩综合成本。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强调养殖加工一体化,地方配套政策如湖北“牛十条”、山东“十条措施”等,通过补贴、贷款贴息及保险创新降低经营风险。家庭农场与合作社通过“自加工”或“代加工”模式延伸产业链。山东奶农合作社通过注册加工资质生产特色奶酪,直接对接社区消费,溢价空间达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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