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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肉检”:让假劣肉制品无处遁形

时间:2025-04-23    点击: 次    来源:肉类食品网    作者:豆包 - 小 + 大

一、从 “舌尖危机” 谈起

1、背景与现状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其中制售假劣肉制品事件频发,涉及范围从街头小作坊延伸至规模较大的食品加工厂。这些假劣肉制品,有的以病死动物肉为原料,有的掺杂大量添加剂及非肉类物质,以次充好现象严重。此类产品不仅口感欠佳,更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食用后可能引发食物中毒、肠道感染、肝脏损伤等疾病,长期摄入甚至存在致癌风险\(1,7,8\)

。这些事件的曝光,使公众在享受美食时增添了忧虑,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肉制品作为日常饮食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联民众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

2、假劣肉的 “隐秘角落”

在食品安全问题表象之下,隐藏着庞大且隐秘的黑心产业链。以 “瘦肉精” 为例,部分不法养殖户为追求更高利润,违规在饲料中添加 “瘦肉精”,导致猪生长速度加快、瘦肉增多。这一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长期食用含 “瘦肉精” 的肉制品,还可能致使消费者出现心慌、肌肉震颤、心律失常等症状,甚至诱发恶性肿瘤,对人体造成不可逆伤害。

病死畜禽肉问题同样严峻,不法商贩为降低成本,低价收购病死畜禽并直接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畜禽携带大量病菌和病毒,如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等,一旦被消费者食用,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健康问题,甚至危及生命。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病死畜禽肉可能通过多种渠道混入日常肉制品,如香肠、火腿、肉松等,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受害者。

以假乱真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商家受利益驱使,用价格低廉的鸡肉、鸭肉、猪肉等冒充牛肉、羊肉、驴肉等高价值肉类。他们通过添加香精、色素和添加剂,使低价肉类在口感、颜色和气味上与高价肉类相似,以此欺骗消费者。例如,用鸭肉冒充羊肉制作羊肉串、羊肉卷,用母猪肉冒充驴肉制作驴肉火烧等。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剥夺其对真实食材的选择权,还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添加剂滥用也是假劣肉制品常见问题,一些不法商家为延长保质期、改善口感和外观,非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工业碱、双氧水、甲醛、吊白块等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肉制品。这些化学物质不仅破坏肉质营养成分,还会对人体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损伤,长期食用此类肉制品,会增加患癌风险,严重威胁生命健康。

3、监管举措与行动

面对日益猖獗的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各地纷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民众 “肉盘子”。以北京为例,开展为期 10 个月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十五个严禁” 提醒告知书,全面覆盖养殖屠宰、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网络销售等各个环节。在养殖屠宰环节,严禁违法使用 “瘦肉精” 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严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私屠滥宰,严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肉类产品,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 “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 “槽头肉” 等生产加工食品,欺骗消费者,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在餐饮服务环节,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严禁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严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网络销售环节,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销售 “三无”“山寨” 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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