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7 点击: 次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二、违法所得认定。当事人除根据《外卖技术服务合同》向所 有涉案商户提供了包含平台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支付渠 道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在内的各种技术服务,并针对 上述技术服务按照与涉案商户约定的佣金费率随单收取平台佣金 (即技术服务费)外,还根据涉案商户的选择,与商户签订《门店推 广服务合同》,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信息优化、智能匹配、反馈优化等各种算法和技术手段向涉案商户提供了包含“点金推广”“津 贴联盟”“赏金联盟”等在内的各种推广技术服务,当事人通过此项 推广技术服务,为涉案商户在平台内经营吸引流量,增加曝光度, 对提高订单销量起到促进作用。故当事人从其提供的平台信息技 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支付渠道技术服务、推广技术服务和其他 相关技术服务等各种技术服务向涉案商户收取的所有收入均认定 为违法所得,共计459964.69元。但配送服务费已支付给骑手,不 计入违法所得。 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涉 案商户通过平台入驻审查之日直至商户下线或者商户上传合法食 品经营许可资质之日,即“某某烧烤”自2023年5月15日持续至 2024年8月24日;“某厨餐饮店”等13家商户,违法行为持续时 间从商户通过审查入驻之日起至商户下线或上传合法资质之 日止。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六 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 指导性案例6号:青岛某某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菌落总数不合格、未按规定运输贮存鲜牛奶案 【关键词】鲜牛奶、菌落总数、食品安全标准、冷链管理 【核心要点】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 风险应覆盖生产、经营、贮存和运输全链条。 2. 因运输和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食品不合格的,生产经 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7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饮用鲜牛 奶引起身体不适”的投诉后,对鲜牛奶的供货商青岛某某宏商贸有 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以及鲜牛奶采购单位进行调查。 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购单位剩余未饮 用的鲜牛奶进行抽检,经检测,菌落总数均不符合GB 19645《食 品 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因造成鲜牛奶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涉及生产经营的全链 条,执法人员从生产源头及运输链条的各个环节逐一排查,发现厂 家生产及冷链运输均符合 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及 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 卫生规范》要求,可排除受污染风险;采购单位冷藏设施良好,但均 未记录鲜牛奶购进时温度。在对当事人的冷链车辆维修及使用情 况调查时发现,事发当日其在运输车辆冷藏设施异常的情况下配 送了涉案批次鲜牛奶。另查明,当事人曾在本案发生前多次使用 未配备冷藏设施的轿车配送鲜牛奶。结合相关证据认定,本案系 当事人在气温较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储存运输,导致其 销售的鲜牛奶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不合格的鲜牛 奶1080袋,货值金额为2291.75元。当事人未按规定的冷藏贮存 条件运输鲜牛奶和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 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第六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 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 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 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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