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7 点击: 次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二、非法添加那非拉非类物质的危害。那非类物质(如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是 一 类主要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 的 药物。这类物质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非法添加到 食品中被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血压骤降、心肌梗死等严重心血管疾 病,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尤其对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危害较大。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类 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意见》(市监稽发〔2022〕74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另案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部分:福建某谷素养因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物质的食品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罚款4959819元并对 主要负责人员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部分:福建某谷素养实际控制人洪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 害食品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 万 元 。 指导性案例3号:某至礼来(北京)科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等多种违法行为案 【关键词】直播带货、货不对板、标签虚假、多项违法 【核心要点】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的比重不断提高,维护网络食品安 全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网络食 品经营者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展示与实物标签不一致 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来源 不明的食品。 【基本案情】2022年7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至礼 来(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销售标签含 有虚假信息的面包。由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地经营且拒绝配合 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相关利害关系人、 请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调取电商平台数据等方式对案件 进行调查,固定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经查,对当事人的5项违法行为分别认定如下: 1. 当事人销售的“火龙果乳酪面包”标签标注生产商为“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未生产过前述食品。当事人销售标 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 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 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2.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火龙果乳酪面包”时,在平台宣传 页面标注该面包生产商为“河北某食品有限公司”,与线下该面包 标签标注的“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信息不一致,违反了《网络食品 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 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 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 识不一致”的规定; 3. 当事人未在住所地经营,且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变更经营 住所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 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 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4. 当事人未办理散装食品经营许可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 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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