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8 点击: 次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坚持执法为民,聚焦民生福祉,组织开展“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现公布一批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某生活农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案 2023年12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广州市某生活农庄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向他人购进未经检疫的私宰羊肉34.45公斤用作餐饮服务,销售给顾客食用,违法所得171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7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羊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有关私宰活羊的违法线索通报给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案例二: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珠海市香洲区某农贸市场一猪肉档(负责人:张某某)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硼砂1.505公斤,并对一批猪肉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张某某经营的猪肉检测出硼酸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10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甲醛加工鸭肠案 2023年12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佛山市渝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在晾挂沥干水分的鸭肠、浸泡的鸭肠、已封箱的鸭肠一大批,3瓶未开封的瓶身标签标注有“甲醛溶液 净含量:2500ml”等字样的塑料瓶子和空瓶11个,经依法抽样检验,现场查获的鸭肠产品、无色溶液均检出含有甲醛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2月2日,南海区狮山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10月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四: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7月24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东莞市塘厦镇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正在进行猪肠清洗加工,地面和冷柜内摆放有猪肠一批,外观呈现两种颜色(一种显白,一种呈暗色),查获当事人用于清洗猪肠的刺激性气味液体4瓶,经对上述显白的猪肠、液体进行甲醛快速检测,显示甲醛阳性。该经营场所负责人梁某某现场供述上述清洗的猪肠用于在其开设的东莞市塘厦某食品店内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食品店进行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在上述两处场所扣押涉嫌用甲醛清洗的猪肠391公斤。经对上述猪肠和液体依法抽样检验,结果检测出甲醛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8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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