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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第二季度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2024-09-04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嘉祥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潘某某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案      

2024年5月8日,嘉祥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嘉祥县邮管局案件移送函,在嘉祥县黄垓镇查处顺丰快递从事收寄活体动物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动物时,发现车牌号鲁HXXXX装载运输被查扣的动物。经查2024年5月6日潘某某在嘉祥县黄垓镇驾驶未经备案车辆鲁HXXXX,装载26个共计37只活体鸡苗的筐具,运输时在黄垓镇被查处,通过查证此车辆未经登记备案。潘某某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对潘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系在查处违法经营动物行为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典型案例,为依法查处从事动物运输违法行为提供了经验和提示。动物经营活动中,动物运输是重要环节,动物运输防疫是预防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依法从事动物运输行为是预防传播动物疫病的重要举措,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集中整治、群众举报、案件移送等方式,深挖严查违法线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行为。      

五、金乡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金乡县某销售店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案      

2024年4月25日,金乡县农业农村局对金乡县某销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购进10kg/袋包装的“统一”牌锦鲤饲料,拆包后用自封袋分装成1kg/袋的包装在抖音平台店铺进行销售。现场查获拆包分装未销售的锦鲤饲料1kg/袋×12袋,通过抖音平台销售了1kg/袋×9袋,单价37元/袋,销售金额333元。金乡县某销售店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并在抖音平台店铺销售,该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0条之规定,责令金乡县某销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鱼饲料1kg/袋x12袋;没收违法所得333元;罚款2200元,罚没款共计2533元。      

最近几年,由于互联网销售的兴起,吸引众多的饲料商家在淘宝、拼多多和抖音等平台开设店铺经营犬、猫等宠物饲料和观赏鱼饲料。很多店铺把大包装饲料拆包后,用自封袋封装成小规格包装,再进行销售,虽然可以满足部分购买饲料量少的客户的要求,但是小规格包装外面无生产厂家信息,无产品批号,无生产日期,导致购买者无法对购买的饲料产品的品牌、保质期有效辨识,从而进行投诉。对饲料进行二次拆包、分装后再进行销售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违规行为,应依法对经销商进行行政处罚,规范饲料经营行为。

六、荣成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荣成市某养殖场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     

 2024年4月22日,荣成市农业农村局接到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线索移交,称荣成市某某养殖场的病死猪未向属地畜牧兽医部门申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并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经查,该养殖场的西侧化粪池内发现21头病死猪,当事人承认没有申报无害化处理,把病死猪扔到化粪池内。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23条之规定。荣成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系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典型案例。国家高度重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来加强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切实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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