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点击: 次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严某海从事生猪违法活动案 当事人严某海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杉尾村设立非法生猪屠宰窝点,于2022年1月14日被农业执法机关依法查获。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严某海从事生猪违法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启动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经进一步调查查明,从2021年9月开始,严某海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205032元。 2022年11月,仙游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严某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行一年,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六、严某兴从事生猪违法活动案 当事人严某兴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杉尾村设立非法生猪屠宰窝点,于2022年1月14被农业执法机关依法查获。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严某兴从事生猪违法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启动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开展进一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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