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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4-02-0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7.安徽省怀宁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豇豆案

2023年6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对怀宁县某公司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豇豆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超标。经查,涉案豇豆共100公斤,自抽检后未售出。2023年8月,怀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涉案豇豆进行无害化处理。

8.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董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香蕉案

2023年3月,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某市场销售的香蕉常规农药吡虫啉残留检测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香蕉为隆阳区董某某种植。经查,董某某在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常规农药吡虫啉后未过安全间隔期即采摘上市。2023年3月,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董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乌鸡案

2023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彭阳县某公司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乌鸡常规兽药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经查,该公司屠宰场共屠宰涉案乌鸡111只,自抽检后未售出。2023年8月,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鲫鱼、草鱼案

2023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鲫鱼中常规兽药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超标,草鱼样品中常规兽药恩诺沙星残留超标,涉案批次鲫鱼、草鱼6546斤,销售金额32730元。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730元、罚款3600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11.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合作社销售蔬菜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2023年3月,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该合作社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2023年3月,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2.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翁某从事农产品收购未按照规定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9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翁某经营的水产门店检查时发现其收购水产品时未保存重庆市某水产公司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2023年10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再次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2023年10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翁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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