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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时间:2023-01-1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d) 检出黄疸的猪胴体及其他产品;

e)胴体上检出的病变淋巴结;

f)注水、注入违禁物质的猪胴体及其他产品;

g)患有脓毒症、尿毒症、急性及慢性中毒、全身性肿瘤、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的猪胴体及其他产品;

h)其他需要做无害处理的猪屠体、猪胴体及其他产品。

7.6.2 应做非食用处理或者无害化处理的包括:

a)甲状腺、肾上腺;

b)修割的严重白肌肉和严重黑干肉;

c)严重的并带有不良气味的黄脂。

8 证章标志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验讫印章、标识的式样和使用要求等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检验结果为种公猪、种母猪、晚阉猪的,应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种猪”或“晚阉猪”。

9 检验结果记录

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和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情况。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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