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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要正视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当中的问题

时间:2022-10-17    点击: 次    来源:兽易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兽医法制建设,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完善兽医卫生法律规范体系。要遵循兽医队伍建设规律、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规律、养殖屠宰加工业发展规律,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兽医人员管理立法,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和《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为规范开展兽医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要深化兽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明确细化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完善执法委托手续,加强基层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建立条件能力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保障机制。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查办、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制度,推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三要强化兽医普法宣传教育。要增强权力法定、权责一致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督促其履行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兽医法制宣讲和主题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形成管理、服务对象和相关利益方积极参与兽医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今后一个时期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

可以说,做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保障“四个安全”的重要举措,甚至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一招。各地务必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农业部党组“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上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深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全面履行兽医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要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整合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兽药、种畜禽鱼生产、饲料、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动物诊疗机构监管等职责。要充实县级及其派出机构执法编制,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要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等机构的衔接配合,特别是健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督执法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相互促进。严格执行委托程序,按照谁委托、谁负责、谁指导的原则,加强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财政等部门,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提高人财物综合保障能力。今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征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费。面对这一新情况,各地要统筹考虑、谋划长远,积极落实、争取主动。要按规定暂停征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费;要深入调研,掌握实际情况,全面分析暂停征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后出现的问题,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主动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妥善解决检疫监管工作所需的工作和人员经费等问题。

(二)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再周全的法律、再严密的制度,如果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都会成为摆设、产生“破窗效应”。对此,各地务必要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的协调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指导。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畜牧兽医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违法行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到移送标准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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