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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一版)

时间:2022-05-05    点击: 次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加强畜牧业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后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畜牧业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一版》,并印发至各相关单位,要求迅速传达相关行业企业并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畜牧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

(第一版)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全省畜牧相关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后复工复产,切实做好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个人防护,提高疫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畜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本手册。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第八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畜禽养殖管理指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布的《吉林省农村地区疫情管控工作方案》《吉林省养殖场 (户)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及应急处置指南 (第一版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消毒标准指南》《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技术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终末消毒评价技术方案》《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场所消毒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20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防办明电〔2022〕310号)等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特点及畜禽养殖行业特征,组织制定本手册。

三、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全省从事畜禽养殖、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牲畜交易及屠宰等相关场所。

四、总体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两疫”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常态化防控措施,针对相关畜牧相关行业企业发生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突发事件,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保障从业人员财产安全。采取科学、精准、人性化管控处置措施,加强人文关怀和纾困解难,及时回应关切,守护畜牧养殖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宣传培训,精准防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畜牧行业从业人员整体防范意识。各级畜牧部门要组织发放和张贴省里统一制定的《养殖户畜禽防疫公示板》《养殖户疫情防控明白纸》《屠宰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明白纸》等,通过地方电视广播、村屯大喇叭、移动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坚决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闭环管理,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分析预判,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止损。

五、常规防范措施

(一)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常态化生物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新冠肺炎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主动学习省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各级部门印发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并就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承诺书》。对返岗员工加强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学习教育,每个人都要知晓工作、生活注意事项,明确掌握每个环节的消毒药品、消毒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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