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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违法案例的处理及律师建议

时间:2022-04-21    点击: 次    来源:新则    作者:柳沛 - 小 + 大

当事人曹×平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能积极配合本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按要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曹平罚款1000元。

律师建议:动物死亡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自己处理,可以选择埋葬,严禁随意丢弃;二、交给专门的机构,一般宠物医院都能联系到,可以选择火化,也可以选择土葬,这种方式需要将宠物尸体经消毒处理后掩埋到地下1.5米或更深的地方,并避开水源、居民区和相关科研单位,同时要距离井、泉、河至少30米以外。火化后骨灰可以存放到专门的地方,土葬通常有墓地。

建议根据死亡原因,来选择处理方式。如果是死于传染病,鉴于病死狗身上的跳蚤、螨虫等寄生虫都会重新寻找“新寄主”,它身上的致病菌也可能渗透到土壤或水中,最好选择火化,交给专门焚烧病死动物的场所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照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操作要求:

选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屠宰加工场所、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场所;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等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

工艺: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尸体上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覆土厚度不少于1-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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