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法院网、齐鲁晚报 作者:肖慧,宋祖锋 - 小 + 大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生猪的货车正在罗庄区内行驶,运输的生猪均无相关检疫证明。接到举报后,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迅速部署,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对运输车辆进行了控制。经查,现场16头生猪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当事人陈某从外县区以低价购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打算运输到罗庄区进行售卖,从中牟利。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员按照办案程序,告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为防止疫病扩散,在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的配合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对16头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目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对该起无动物检疫证明运输生猪案进行立案处理。 在当前复杂严峻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罗庄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通过办理此案,精准打击了违法违规贩运畜禽行为,用实际行动筑牢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钢铁长城。 4、生猪未检疫私自运输?罚! 山东省即墨一养殖户运输生猪提供不出动物检疫证明,日前,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养殖户进行处罚。 日前,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鳌山卫中队接居民举报称:龙山街道某生猪养殖场运输生猪不能出具检疫证明。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与辖区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立刻赶到现场一探究竟。 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一辆白色运输车,装有4头生猪,均打耳标,但当事人提供不出动物检疫证明。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4只未检疫的生猪平均体重在140公斤左右,均已达到出栏重量,万一经过不法渠道宰杀,流向市场,将危及食品质量安全。该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屠宰、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执法人员责令该养殖户重新申报检疫,待官方检疫合格后再出售。同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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