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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张某某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

时间:2022-03-1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案情摘要】2021年7月15日,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称崇明区草港公路过蟠龙公路某处垃圾收集点有人随意弃置死禽。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共发现89羽散乱死禽,属于病死动物。经向附近村民了解情况,该批死禽疑似2021年7月14日车牌号为浙××××××的车辆弃置。为查清案情,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取案发地点监控视频,调取车牌号为浙××××××的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当日即向农业执法人员提供了监控视频信息和浙××××××的车辆驾驶人员张某某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经进一步询问当事人和案发地有关常住人员,查明张某某于2021年5—7月先后在上述同一案发地共弃置病死家禽139羽,弃置时均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线

【处理结果】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随意弃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会增加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实践中,一些地方病死畜禽被随意丢弃情况时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属于偷偷丢弃,农业农村部门很难发现和确定违法行为人。本案中,农业执法人员向案发地点周围群众了解情况掌握初步线索后,借助公安机关调取事发地监控视频和涉案车辆所有人信息,准确锁定违法行为人,查清了违法事实,及时固定违法证据,为查处类似弃置病死动物违法行为案件提供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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