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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猪场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保健用药建议

时间:2022-03-1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规模化猪场药物合理使用原则

1.1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生物安全措施

在猪病防控中一定要坚持自繁自养原则,慎重引种,严格检疫;实施“全进全出”和封闭管理的饲养模式;建立完善的兽医卫生消毒制度;粪尿与污水要无害化处理;灭鼠、杀虫、驱虫;猪场禁止饲养其他动物;全方位的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保持猪舍清洁卫生、冬暖夏凉;保持猪场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最大限度地减少病原微生物对猪场的污染和侵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科学管理,有计划的实施疫苗免疫预防与药物预防,避免使用大量抗生素去实施治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猪只的健康生长,提高养猪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1.2 确切诊断疾病,严禁不经确诊就盲目用药

猪群发病时,应及时对已死亡或重症猪进行剖检、检验等,及时确诊,找出病因,制定合理的用药措施,切忌乱作主张或凭经验盲目用药。

1.3 选用特效高效药物

如果有条件,可以定期对本场的病原菌分离后进行药敏试验,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高敏药物,在高敏药物中应首选价廉、易得、使用方便的抗菌药物,没有条件进行药敏试验时,应尽量选用本场甚至本地区不常使用的药物,以达到治疗效果对于病毒性疾病,应用疫苗预防是最有效的方法。

1.4 了解药物的有效成分,合理使用药物用量,防止产生耐药性、抗药性

在使用抗菌药时,药物要用到适当的剂量才能在机体内产生有效浓度,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药量过小,药物在体内达不到有效浓度,不仅起不到治疗疾病的作用,且易产生耐药菌株或者超剂量使用,不仅不会增加疗效,还会造成猪体内菌群失调,发生内源和外源性感染,很有可能产生毒副作用。合理的用药应当是在猪只严重感染时剂量可适当加大,但应注意药物的毒性待病情稳定控制后,即可恢复常规用量需注意的是磺胺药在首次用药时宜使用突击量,以达到迅速抑菌的目的,然后使用正常有效量,待症状消失后再给以2~3次最小维持量对容易中毒的药物,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其他药物应按推荐剂量使用同时,应根据动物的年龄、怀孕、病理状态以及对药物的敏感性(肝、肾功能状态)等因素,适当调整药物品种、剂量,同时,还需注意足够的治疗疗程,一般的感染性疾病可连续用药3~5d,症状消失后,巩固治疗1~2d磺胺类药物治疗的疗程要长一些,但也不宜超过7d切忌因停药过早而导致患畜疾病复发,并产生耐药性也不可长期使用同一种抗菌药。

1.5 根据不同药物特点,选择适宜的给药途径

不同的给药途径不仅影响药物吸收的速度和数量,与药理作用的快慢和强弱有关,有时甚至会产生性质完全不同的作用如硫酸镁溶液内服起泻下作用,若静脉注射则起镇静作用危重病症应以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给药,消化道感染应以内服为主,严重消化道感染与并发败血症、菌血症应内服并配合注射给药一些药物不能内服只能注射给药,如青霉素肠道感染时,应选用肠道吸收率较低或不吸收的药物混饲或饮水;全身感染时,则应选用肠道吸收较高的药物混饲或饮水猪群发病期间,食欲下降,饮水给药可获得有效药量,不溶于水或微溶于水的药物以及在水中易分解降效或不耐酸、不耐酶的药物则禁止以饮水方式给药;混饲给药多适宜长期预防性投药,饮水用药适宜短期投药及群体性紧急性治疗皮肤给药特别适宜治疗体外寄生虫病,但脂溶性大的杀虫药可被皮肤吸收,应防中毒。

1.6 药物合理配伍

配伍用药需利用药物的协同作用和颉颃作用,在临床上可利用协同作用叠加或增强药物之间的药效以提高疗效,而颉颃作用可用于减轻或避免某些药物的副作用或解除药物的毒性反应①碱性药物不能与酸性药物配合应用易发生中和反应,出现药物沉淀,若静脉注射则易造成血管栓塞及局部血液循环障碍②杀菌剂不能与抑菌剂配合应用,如氟喹诺酮类药物(环丙沙星等),不能与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药物配合使用青霉素不能与四环素类药物等联合应用兽医人员在临床诊治猪病时应准备药物配伍禁忌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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