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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动物检疫九条“禁令”

时间:2021-12-11    点击: 次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检疫九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的通知,进一步严明动物检疫工作纪律,发挥动物检疫在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禁令》指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官方兽医配备和动物检疫设施设备建设,保障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要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动物检疫和监督职责。

《禁令》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对标《禁令》规定,广泛开展自查整顿,对动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检疫九条禁令

一、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二、严禁检疫收取费用;

三、严禁检疫时“索拿卡要”;

四、严禁超检疫范围出证;

五、严禁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出证;

六、严禁违反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与规定出证;

七、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八、严禁将畜禽标识交给贩运人和承运人;

九、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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