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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畜禽养殖监管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

时间:2021-11-0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陈国忠 - 小 + 大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尸体随意丢弃,甚至出现不法商贩将病死畜禽上市销售的现象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从而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何来做好该项工作将会成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越来越重要的内容,我们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技术要求,选择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沉死井、掩埋法等),监督指导养殖场对病死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到现场进行监管,同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双方确认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8、指导并监督畜禽养殖场进行有效消毒
  如何正确选用消毒方法 ,进行有效消毒是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保证畜禽成活率和正常生长、繁殖 ,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 。但对大多数畜禽养殖户来说,往往忽略这一方面的工作,然而许多细菌性或病毒性的疾病恰恰就是由于没有做好消毒工作而引起的,一旦发病就会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指导畜禽养殖场搞好日常消毒。
  9、严格畜牧投入品的监管,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

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的行业监管。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监管是保证兽药、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的重要先决条件,对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监管人员每月上门实施监管时,应向养殖户宣传畜禽养殖环节抗菌药物使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及违法违规使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并对畜禽养殖场用药进行指导,使其掌握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及要求,增强规范用药的意识,引导其规范用药,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并对养殖场定期进行抗菌兽药残留抽样,对监测发现的药物残留阳性(超标)样品,要立即溯源畜禽养殖场,对其用药情况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强化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控,有效地防止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10、严格实施登门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动物检疫申报后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依法开展工作。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要做到在现场,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要严格检查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和畜禽标识,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严格临床健康检查,认真了解当地动物疫情状况,严禁对临床已发现异常的易感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官方兽医必须规范出证行为,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检疫标志填写使用等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农办医〔2010〕94 号)精神和我省电子出证的要求,准确、真实录入出证信息,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出现填写不规范、漏项或有意变更填写信息等行为。
  结束语: 
  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要不断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监管新模式,不断提高动物防疫管理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同时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队伍建设、严格防疫检疫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畜牧投入品监管力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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