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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被处罚案

时间:2021-09-30    点击: 次    来源:速新闻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案情简介】

近期,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宿城区某宠物诊所发现其未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的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诊疗产生的废弃物长期被当做一般垃圾由环卫车直接运走处理。该诊所内悬挂有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2021年5月也与主管部门签订了诊疗废弃物处置承诺书,但在7月下旬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其执法检查时,该诊所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承诺书履行诊疗废弃物的处置义务,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现场对该诊所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诊所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规定,2021年7月底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宠物诊所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该宠物诊所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该诊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1.诊疗机构要学法守法。从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动物诊疗机构随意处置诊疗废弃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反映出诊疗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极大地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处置动物医疗废弃物必须参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动物诊疗机构的准入条件之一是必须要有1名以上经过考试合格的职业兽医师人员,且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对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常识要做到应知尽知。

2.监管部门要普法用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月22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动物防疫的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近期对该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与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签订承诺书,并进行专题培训,告知其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增强其法律意识,杜绝因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而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同时新法也对不按规定处置动物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情节较轻的,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如果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4家未按规定处置动物诊疗废弃物的诊疗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

3.积极倡导广大市民要知法护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家庭日益增多,宠物疾病的发生概率日渐提高,广大市民主动学法、守法、护法,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主动参与到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工作中来,对动物诊疗机构不规范诊疗、随意处置诊疗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范的关键时期,动物诊疗机构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单位内部的消毒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坚决杜绝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人畜共患疾病病毒的传播;饲养宠物的家庭尽量减少外出的频次,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使用束引带(不超过两米为宜)牵领,在全社会营造知法、护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让动物疫病病毒远离每个家庭、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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