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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09-21    点击: 次    来源:农夫学法    作者:李文钢等 - 小 + 大

村级防疫员聘用方式主要有3种:区级兽医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聘用(宝坻区、东丽区、西青区以及滨海新区的胡家园街、北塘街、新城街),区级兽医机构直接聘用(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和津南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社区)聘用(蓟州区、北辰区和滨海新区的杨家泊街、塞上街、茶淀街、汉沽街、小王庄镇、太平镇、古林街、海滨街、中塘镇)。聘用年限为1~3年或无限期。因各区财政状况不同,村级防疫员个人收入差别较大,最高的为宝坻区(每人每月4 600元),最低的为宁河区(每人每月1 400元)。
村级防疫员主要职责:按规定向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负责所在村的强制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免疫卡等;统计所在村畜禽存栏、出栏、补栏、死亡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监督病死动物处理,协助做好产地检疫报检工作以及完成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存在问题
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力量,是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的关键,是畜牧兽医部门履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重要力量,也是政府为农民提供畜牧兽医技术公共服务的桥梁和纽带。近十多年来,天津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要求,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理顺了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市、区、乡镇、村4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为实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准确、及时、高效处置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乡镇畜牧兽医站转隶至乡镇政府,以及基层防疫人员承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日益繁重,基层兽医防疫体系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2.1 动物防疫管理体制不畅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中明确提出,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应坚持“县级派出机构、稳定专业队伍、强化公益职能、经营走向市场”的理念。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经费等由所在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只具有业务指导职能。有的乡镇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加之乡镇政府事务繁多、压力较大,划归乡镇政府管理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疲于应对乡镇的维稳、环保督察、村支部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事务,占用大量工作精力和时间,导致基层防疫体系管理呈弱化趋势。目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兽医主管部门和基层兽医人员紧密配合,管理上的脱节对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势必产生不利影响。
2.2 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不高
经计算得知,目前乡镇、村级防疫人员中40岁以下占比分别为22.9%和28.8%,年龄总体偏大,缺乏新鲜血液补充,存在年龄断层。乡镇、村级防疫员大专以上学历占比分别为60.0%和51.5%,大专以下学历人员数量较多,学历水平总体偏低,专业技能较差。2009年农业部印发的《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医发〔2009〕9号)要求,确保乡镇畜牧兽医站上岗人员中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目前离这一要求尚有差距,亟待按照国家规定,把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入口关,优先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保障防疫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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