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陈祥国 - 小 + 大
摘要:近年来,由于我国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加工的快速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突出,从三聚氰胺、瘦肉精、“速成鸡”、病死猪事件等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损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畜产品;执法;监管体系 1 明确思想,强化意识 通过媒体、新闻、“315”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产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学法、执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开展畜禽养殖户、兽药经营单位、畜禽经营单位、动物协检员培训班,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我省动物检疫实施“官方兽医+动物协检员”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钱养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动物协检员培训班,提高动物协检员法律意识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基层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2 建立县、乡两级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2.1分片管理,落实责任。每年开展动物协检员定员定岗工作,对在动物协检员实行分片管理,落实专人监管,负责动物产地检疫、“瘦肉精”监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年底对片区动物协检员进行考核,将日常监管纳入考核范围,实行“以钱养事”工作机制,调动动物协检员工作积极性。 2.2 强化屠宰检疫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县内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和动物协检员,按照检疫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和检疫出证工作。监督屠宰企业查证验物,督促落实家畜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律性检测工作和生猪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监督企业开展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2.3 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屠宰企业检查工作,指导各单位合法生产、规范经营,对各单位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出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2.4开展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监督企业开展氯霉素、瘦肉精、非洲猪瘟自律性检测工作;定期抽取饲料、兽药、猪尿、禽肉、禽蛋、猪肝等畜产品送市检测,检测三聚氰胺、黄曲霉素、瘦肉精、抗生素残留等;同时不定期抽检鸭肉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 开展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及畜产品 可追溯管理积极帮助养殖屠宰企业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督促养殖、屠宰企业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逐步建立动物及产品可追溯管理,通过生猪耳标和家禽二维码的管理,对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溯源,切实保障动物源头安全,有效起到预防作用。 4 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联合、参加市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养殖、经营屠宰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将已严重影响到百姓日常生活质量及身体健康,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4.1 进一步加大立法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产品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但是违法成本低、行政处罚力度弱,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希望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4.2 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现基层工作量大,人员少,责任重,应进一步加大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4.3 提高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虽然各镇建立了快速检测站,但只检测水平和检测手段有限,但远远达不到检测需要。应建设县级检测室,购进畜产品检测仪器与检测设备,满足常规检测需求,配备相应检测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为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4.4 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我国对家畜已加识耳标,出证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可追溯。现在有些企业已经开展了家禽的可追溯。后期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的可追溯管理,使畜。禽产品可以追查到源头。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的管理,加强孵化-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实行管理化和可追溯化,有效的保障畜产品质量监管的透明化。 总之,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需要完善的法律、各部门密切配合,多环节齐抓共管,只有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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