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陈平洁,林琳 - 小 + 大
摘要:为科学、合理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中有关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简称“五类场所”)选址的问题,运用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提供的风险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场所周边屏障、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动物分布、公路交通、设计规划、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处理以及场所间的相互影响、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沟通等方面因素,作出消除风险能力高低的判断,从而构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体系,以期为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也为相关企业兴办“五类场所”提供参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 2010 年 5 月 1日发布实施以来,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规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一些条款在具体实施中引起较大争议,比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简称“五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要求,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定和处理及法律保护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 。许多饲养场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规定的选址距离要求,无法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这一方面是由于城镇化发展或土地用途扭转,造成“五类场所”由合规变为不合规;另一方面是适宜新建“五类场所”的土地奇缺,导致适合要求的饲养场无地可选。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生产形成了较大影响,各部委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猪生产的举措,但受此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距离要求的限制,养猪企业仍面临无地可选的局面。 为此,《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要求暂停执行关于兴办“五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通过引进风险评估的方法,来评价“五类场所”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 自世界贸易组织签署《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WTO/SPS 协议)以来,风险评估已成为动物卫生管理与决策方面的重要支持工具。国际上,欧盟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动物卫生、食品卫生风险管理体系。目前我国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已将风险评估技术应用于进口贸易中外来动物疫病评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生猪屠宰监管等领域,在运用风险分析防控动物疫病方面也作出了积极研究与探索。 本研究运用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提供的风险评估方法,按照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释放评估、暴露评估、后果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流程,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中有关“五类场所”选址所面临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探讨,构建风险评估体系,以期为各地落实农牧发〔2019〕42 号文件,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兴办“五类场所”提供参考。 1、危害识别 从动物防疫角度考虑“五类场所”的选址问题,要考虑场所与外界的相互影响。识别选址的危害因子时,不仅要考虑场所内部因素对外界产生的危害,也要考虑外部因素对场所产生的危害。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则应侧重考虑内部因素对外界的危害。 1.1 内部危害因素 场所内部可能传出的危害因素包括有害生物因子、废弃物、废水、废气和动物尸体等。有害生物因子方面,应重点考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和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病原,而对一般动物疫病应结合当地流行状况、危害大小综合考虑。 1.2 外部危害因素 外部危害因素也可能传入上述场所而造成危害,主要为有害生物因子,如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可通过运输工具传入场内,造成场内疫情暴发流行。这些病原又可通过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传播到周围的饲养场、养殖小区,造成小范围流行。 2、风险评估 2.1 动物疫病流行风险调查 了解“五类场所”及周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调查近 3 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如发生过,疫情是否得到有效处置,相关污染物、废弃物等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2 释放评估 2.2.1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 危害因子主要释放路径(图 1):a. 运输工具、用具等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彻底,将携带的病原微生物传入或传出本场;b. 感染畜禽未经产地检疫或漏检,导致病原传入;c. 在特定地理环境、气象条件下,少数病原微生物与密集养殖排放的废气形成气溶胶后,传出或传入本场,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不适气味,污染人居环境;d. 病原微生物随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废饲料、垫料、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等),通过行人、动物及车辆往来传播扩散,传入或传出本场,或污染人居环境;e. 废水处理不当进入自然水体或地下水,进而污染畜禽饮水,使病原传入或传出本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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