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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分析

时间:2020-04-15    点击: 次    来源: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作者:张宗东,刘洪明,张日萍 - 小 + 大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为了解改革推进情况,对烟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机构设置、执法主体、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分析。烟台市通过执法改革,推动了农业农村系统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强化了以“互联网 +”为创新点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了部门间联动合作机制。但改革也存在执法人员身份尴尬、执法保障不足、执法体制机制不畅等痛点。这提示应进一步明确农业执法人员身份,强化农业执法经费保障,整合建立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等。

在新一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烟台市将原市畜牧兽医局所属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饲料监察所 2 个事业单位并入新组建的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烟台各县市区也随之进行了执法改革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和重复执法等问题。本文重点介绍了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对改革中所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正确认识职能定位,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属地管理,规范执法管理,完善衔接机制等对策思考。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多地围绕农业综合执法因地制宜进行了有益的改革探索。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自 2016 年开始,首先在原市农业局成立了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随后烟台各县市区将原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业、农机、畜牧执法职责、人员等一并划转县级综合执法局。笔者结合烟台市的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践,通过剖析现状、直面问题、研究对策的方法,以期为其他地市的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1 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概况

1.1 市级改革情况

2016 年烟台市级层面率先成立了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烟台市农业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5 人。2018 年 12 月,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原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 3 个部门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划转执法支队,将原市畜牧兽医局所属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饲料监察所并入执法支队,组建新的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1.2 县级改革情况

县级改革基本情况见表 1。

表 1 烟台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情况

承担农业执法部门 整合部门 改革时间
县市政府所属的综合执法局 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和人防、房产、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利、文化市场和旅游 2017 年
市辖区 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农业、渔业、林业、农机、水利

2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效

2.1 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文明履职能力烟台市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执法人员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先后修订和完善了烟台市《农业行政执法涉刑案件移送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等 19 项农业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坚决防止执法“一刀切”。通过优化管理制度的约束,进一步提高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文明履职能力。

2.2 明确“互联网 +”的创新点,助推信息化建设

依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开发了烟台市农药监管平台,并不断完善升级,实现了全市农药经营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农药进销存台账网上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单反相机等执法装备,建立了全市农资监管对象名录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日常执法检查、质量抽查等工作,全部通过双随机开展,检查结果和案件处罚信息全部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开率达到 100%。

2.3 找准“部门合作”切入点,完善沟通联动机制

自 2013 年起,原市农业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烟台市公安局与烟台市农业局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成立了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和宣传报道制度。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以后,从“市级”层面又建立了部门间的业务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了部门间线索共享、案件抄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实现了公安、食安与农安的“三安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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