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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畜牧兽医执法现状和推进建议

时间:2020-01-1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马元龙 - 小 + 大

1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现状

1. 1 执法主体权力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两条线:一是省 (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动物防疫法》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受行政编制、职数限制,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无法完成,工作重点集中在对政策性、方向性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管方面。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权力过于分散,主要原因是受旧体制的影响,存在同一级有多个执法主体而且都有法可依的局面。

1. 2 相关法律约束力度不够。目前,关于兽医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很多经营者养殖者开始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游走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在实际的兽医行政执法中还无法具体界定,没有监督措施,就算存在违规操作情况,惩罚的力度也不够,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们会铤而走险。

1. 3 行政执法严肃性无法保证。在实际的执法处罚中,执法相对人拒不执行,给执法也带来了很大的难题,还有由于某些执法相对人活动范围不固定、流动性大的因素,造成了相应的案件无法结案最后不了了之的结果,兽医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无法保证,给行政执法带来难题。

2 进一步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执法的建议

以“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

2. 1 理清职责。要进一步顺利推进基层执法,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该先要理清自己需承担的法定职责,分解细化畜牧兽医涉及的各个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和评估,并对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面履行和落实所负责的法定职责。

2. 2 法律法规细化。目前,畜牧兽医行业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但是有些方面还不够细化,所以需要有针对性的细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细化的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通过有针对性的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可以帮助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2. 3 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谁指导的原则,全面提高对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妥善处理各种行政执法关系,例如协调好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受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崭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做好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履行应有的法定职责。

2. 4 规范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管理,首先要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的相关资格考试,并定期培训、制定考核制度。执法人员考试要严格,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专业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确保畜牧兽医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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