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4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杜讴宇 - 小 + 大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各个监管环节的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下面对我市近几年来查处的几类典型动物卫生违法案件进行介绍,并对每个案件进行思考与分析。 一、运输死因不明动物案件(王某“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鸡)”案) (一)案件来源 2012年3月11日晚上21时,丹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说在某高速公路口交警查获一车死鸡。丹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某高速公路口,经查,该货车车主王某,车上用编织袋装着死鸡共有58袋,大约有870只左右,车牌号是冀DB****。有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为佐证。 (二)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事实,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对王某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鸡)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死因不明的870只鸡作无害化处理;2.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同时对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 (三)案件结果 丹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3 月 16日依法向当事人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于2012年3月21日依法缴纳了罚款,本案终结。 (四)思考与分析 1.与公安部门协同办案是办好本案的保证。由于一些运输病死动物的不法分子,往往是利用夜间检查人员少的情况进行贩运病死动物,公安部门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和随时拦车检查等权利,所以,可以通过部门协同办案,将公安部门查获的运输病死动物案件及时移交给动监部门处理,这样就能够及时有效的防止疫病的传播。 2.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违法当事人存在一种侥幸的心里,往往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对于法律知识的淡薄和对病死动物危害的重要性全然不知,造成违法案件屡次发生。今后我们动监部门要加大宣传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查,立案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态度,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3.此案件的病死肉鸡虽然不是收自我市,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警示。要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动物运输、动物产品储存、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强同公路、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确保运输的每一车动物及产品都得到有效监管。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运输环节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申报检疫、无证运输和贩运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各类违法案件。二是做好动物产品加工、储存场所的登记备案,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建立《动物产品进出货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大型超市、宾馆、羊汤馆、烤肉店及冷库、肉品销售摊床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管。严厉查处不按免疫程序和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不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拒绝实施免疫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四是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疫情处置规范,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畜产品卫生的安全,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护驾保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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