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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9家企业兽药飞行检查结果通报

时间:2019-06-28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关于对天津赫莱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企业名称

天津赫莱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兽药生产许可证号

(2016)兽药生产证字02048号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058736942N

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庆忠

企业负责人

陈庆忠

生产负责人

王晨旭

质量负责人

陈龙宾

生产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8号

检查日期

2019年1月2日-3日

检查单位

农业农村部兽药GMP工作委员办公室、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局、武清区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武清区农委执法大队

事    由

举报核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物料管理不规范

在成品库检查中发现2批贴有标签名称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DL-蛋氨酸+ L苏氨酸)”,批准文号为津饲添字(2016)060903的非兽药产品,以及11批未粘贴标签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DL-蛋氨酸+ L苏氨酸)”的非兽药产品。上述产品生产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四村店大街63号”,与该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地址不一致(据了解为该企业另一饲料生产企业地址),经核实上述产品共2713箱。标签库货位卡显示结存量,实际标签库没有任何结存量,与实际不一致。成品库待检、合格、不合格产品没有明显标志和防止混淆的措施。成品库存放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精制蛋黄抗体(批号20181120/20181121)、2批未粘贴标签。

二、生产管理不规范

卵黄抗体生产线压差指示计达不到设计要求。卵黄抗体抗原生产区污物出口存在未清场物品,清场不彻底。

三、企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企业人员培训不足,特别需要加强兽药GMP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处理措施

(一)对赫莱恩特成品库存放超出该企业生产许可范围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和举报信提及的虚假宣传问题,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已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已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已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完成了限期整改。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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