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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处方药“抗菌药、中兽药”联合用药原则

时间:2019-05-26    点击: 次    来源:兽药药理与处方技术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兽医处方是为了达到治疗的目的,而采取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药物、不同类别药物、不同功能药物同时或先后应用,其结果主要是为了增加药物的疗效或为了减轻药物的毒副作用,但有时也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因此,兽医临床合理配伍下的处方,应以提高疗效和(或)降低动物对药物的不良反应为基本原则。处方中各个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审视,应包括对影响药动学的相互作用、影响药效学的相互作用、影响药物稳定性的相互作用等审查。

另外,处方中使用的药物的品类、品种越多,将会使得药物间相互作用降效的发生概率显著增加,影响药物疗效或毒性的因素增加。所以说,在给患病动物用药时,应小心严谨,尽量减少用药的种、类,避免因药物相互作用而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影响药动学的相互作用===

吸收:例如维生素C有助于铁剂中Fe2+的吸收;四环素与Fe2+、Ca2+等重金属离子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可因络合反应而影响各自的吸收,应避免同服。

分布:例如解热镇痛药卡巴匹林钙与口服抗凝药共同使用时,可能会因为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使得游离型的抗凝药增加,导致凝血过度,而发生出血风险。

转化:多种药物同时使用时,肝药酶诱导剂加速药物在肝脏中的转化,使得药效降低。肝药酶抑制剂则相反,能使得药效增强,甚至发生中毒。

排泄:例如弱碱性药物苯巴比妥过量时,碳酸氢钠碱化尿液可促进磺胺药的溶解,从而加快药物的排除以解毒;避免因磺胺药遇酸性尿液析出、沉积在输尿管内,造成输尿管堵塞和肾肿事故的发生。

===影响药效学的相互作用===

主要表现为协同(例如:青霉素类药物或头孢类药物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相加或拮抗作用(青霉素类药物或头孢类药物与林可霉素类药物合用)。

药物相互作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配伍禁忌。药物在体外直接配伍使用时,所发生的的物理性或化学性的相互作用,成为理化配伍禁忌。

===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

首先,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指征情况时才联合用药。

一是,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是,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或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两种及两种以上复合病原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三是,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比如说,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才有效。

四是,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

其次,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进行联合。比如说,把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药品与氨基糖苷类药品联合。

===中兽药的联合用药原则===

中兽药联合内服使用。主要是指证疾病复杂时,一个中兽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应用多种中兽药。当多种中兽药的联合应用时,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兽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合并用药时,注意中兽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一些病证,可采用中兽药的饮水内服与拌料内服用药,这种多途径双内服使用为“独创应用”。

中药注射剂联合原则。当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应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无配伍禁忌。兽医治疗临床联合用药须谨慎,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若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同时共用一给药通道。

再者,中兽药与西药的联合使用问题。针对具体疾病制定用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后,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中兽药与西药如无明确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应分开使用。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使用,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特别要强调的是: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联合使用须谨慎。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用药物的种数和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二是,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喷雾给药等)。若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慎重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一起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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