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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净化开始走“区域化”路线

时间:2019-03-08    点击: 次    来源:农财宝典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抽检,猪伪狂犬并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二、猪瘟

1.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种猪场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种猪场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检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净化示范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四、口蹄疫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净化示范区内种猪场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净化示范区内其他生猪养殖场和散养户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

2.净化示范区种猪场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净化示范区内其他生猪养殖场(户)口蹄疫病毒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率小于10%。

3.净化示范区连续两年以上无疫情。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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