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3 点击: 次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环保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四川省农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牧区供参考。 2、制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7)《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技术规程》(DB51/T1943-2012) (8)《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9)《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3、基本原则 3.1养殖污染防治原则 3.1.1 治理路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 3.1.2 技术路线: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环境友好。 3.2粪污资源化利用原则 3.2.1 粪污还田、种养循环。 3.2.2 有机肥加工、经济利用。 3.2.3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 4、 优化养殖区域布局 4.1规划编制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据本地区资源禀赋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农业)发展规划”。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明确禁养区的区域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畜禽养殖可承载量,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推动种养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4.2 畜禽养殖耕地适宜承载力 按照四川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和实测值,确定畜禽养殖耕地(包括农田、人工草地、人工经济林)的适宜承载力,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的畜禽适宜承载力(见表1)。 表1 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当年畜禽适宜承载力
(数据来源: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耕地畜禽承载能力研究及四川农区养殖环境容量与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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