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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措施

时间:2018-09-03    点击: 次    来源:新希望六和动保中心    作者:李志中 - 小 + 大

近期山东地区受台风影响,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天气导致洪水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尤其以寿光地区最为严重。水灾给养殖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其产生的影响不限于当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后续重建过程中的一系列诸如疫病防控、生产安全等问题。

洪涝灾害地区畜禽棚舍大部分毁坏,致使防疫设施损坏,大量畜禽因灾死亡,尸体腐烂,病原微生物滋生。深埋土壤中的大量病原微生物被洪水冲出地表表面,导致病原大量扩散,污染水源及饲养环境等。洪灾过后,幸存畜禽抵抗能力下降,容易受到疫病的侵袭,如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炭疽、猪链球菌病、钩端螺旋体等多种人畜共患病在此情况下极易爆发和流行。

大灾之后必有大疫,为积极帮扶养殖户做好灾后防疫,新希望六和动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此灾后疫病防控方案,具体如下:

一、养殖场清理工作

1. 场内积水处理

及时排除场内污水,通过修设排水通道或使用抽水机进行场内积水排出,保障场地尽快干燥。

2. 场内畜禽处理

对存活畜禽进行分类集中饲养,在此期间保障其生产环境干燥、安全,并对其采取消毒措施。

对死亡畜禽及时打捞、集中清理,有条件可采取焚烧、化制等方法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 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选择高岗地带深埋, 深埋地点与江河、湖泊、池塘、井水等水体保持一定距离,至少100-150米,坑深至少2米以上,坑底要铺撒生石灰,掩埋尸体后在表层再层层铺撒生石灰,掩土不能压实,以免影响自然腐化(如图1)。另外动物尸体运输,避开公共视野,距离居民区至少100米。

对怀疑存在人畜共患病(炭疽、链球菌等)死亡的畜禽尸体,必须用先焚烧处理,待焚烧彻底后再将焚烧物质一同深埋;同时在无害化处理场周边拉设警戒线和警告牌,防止人员误入发生危险。

3. 养殖场内生产生活设施处理

对生产设施(饮水器、料筒、水线、蛋框等)进行集中并分类,可用设备进行清扫清洗,除去污物后集中存放并进行消毒处理,不可用设备要及时清除场内。

对生活设施进行集中并分类,对可用生活用品进行清扫清洗,除去污物后集中存放并进行消毒处理,不可用用品要及时清除场内。对场地及棚舍进行清扫,清除杂物及粪便,分类统一堆放,并进行消毒处理。

二、养殖场消毒工作

1. 场地消毒处理 对清理后的场地及棚舍地面,采用石灰水(如下图)进行喷洒消毒,石灰水浓度在15-20%,要求喷洒均匀不留死角。

2. 屋舍消毒处理 对生活区房舍、养殖区棚舍内固定器具、笼具、立柱、墙面、棚顶等进行清洗后,采用季铵盐类结合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然后进行熏蒸消毒。

3. 器具消毒处理 对清洗后的生活用具及养殖器具,大件进行喷洒消毒,小件进行浸泡消毒。

4. 饮用水消毒处理 对场内生活及生产用水进行检测,如发现不合格,则立即采用漂白粉进行消毒,使用剂量为每吨水加4-8g漂白粉。

5. 其它动物处理  场内进行防蚊灭鼠措施,尤其在生活区及有畜禽存在的生产区内,同时防止其它外来动物进入场内。

6. 消毒频率 场地消毒及棚舍消毒,每周进行3-4次。

三、养殖场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1. 对猪群、鸡群、鸭群等进行带动物消毒。

2. 对引起畜禽可能出现肠道类疾病、皮肤性疾病及高温高湿带来的潜在疫病进行有目的防治。

3. 规模养殖场户要结合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工作。

4. 对规模养殖场户抗体水平开展检测,确保规模场免疫抗体水平。要特别强化母猪、断奶仔猪免疫工作,做到100%合格。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对老疫区、人口密集区和临时人员安置点周围等地区开展紧急免疫。要进一步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重点对规模养殖场(户)、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畜禽集中开展抗体检测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采样送检,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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