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 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3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以及实施的总体方向,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及绩效管理进行了原则规定。本文总结了安徽省在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建立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今后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借鉴。 1、背景 2003 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的意见》,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利用现有畜牧兽医体系、依托养殖大户、根据养殖区域和防疫工作需 要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等模式,筹建人员精干、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基层动物防疫新体制。因事设岗,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员)队伍,从而拉开了探索“以钱养事”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动物防疫体制改革序幕。 2005 年 8 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05〕225 号),在全省选择畜禽养殖量较大,动物防疫工作基础较好,具有区域代表性的 10 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06 年,试点县增至 40 个。2007 年,全省全面推行村防员制度。按照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市、县全面启 动村级动物防疫体制改革试点。合肥市、铜陵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等地级市政府及休宁县、含山县、怀宁县、金寨县等县(区)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文件,从服务内容、资金安排、行政管理、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以钱养事、钱随事走、服务高效”的公益性 服务新机制。 2012 年 6 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皖农财〔2012〕164 号),对补贴内容、标准、经费发放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至此,以省级指导,市、县具体负责实施的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得以初步建立。 2、主要做法 2.1 确定购买服务主要内容 2005 年,安徽省结合当时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根据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确立强制免疫注射、加挂动物免疫耳标、填发免疫证(卡)和建立免疫 档案(台账),开展动物疫情报告,协助动物产地 检疫,宣传专业知识,指导防疫消毒及提供技术服 务,对非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实行合同化免疫服务等 8 个方面作为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在探索推进购 买服务的过程中,部分市、县逐步将无害化处理、 动物检疫(协检)、饲养环境消毒、养殖场(户) 疫病监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和动物疫病防 控综合服务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2.2 组建队伍(承接主体) 各地在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承接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2.2.1 组建村防员队伍。村防员人数约占承接主 体的 90%,其被按照地理环境、畜禽饲养及分布状况、动物防疫任务等综合因素确定配备数量:原则上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分别以 1 200 个、 1 000 个、800 个养殖农户为单位配备 1 名。村防员的选用实行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培训考试、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制,经过县级兽医部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由所在乡镇与其签订劳务协议,补助标 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会 同乡镇进行。 2.2.2 成立防疫合作社或防疫协会。金寨县、繁昌县、庐江县等地的兽医主管部门,将原村防员或 乡村兽医组建成防疫合作社、防疫协会等社会组织,并对其组织构架和内部制度建设进行指导,使其承 接动物防疫公益性工作。如,金寨县为规范管理,县动物防疫协会制定了《动物防疫协会章程》《动物防疫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为加强协会与各防疫员 的联系,协会在各乡镇成立了动物防疫分会。 2.2.3 引导或支持企业投资。太和县等县区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由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政府在发展项目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繁昌 县成立畜牧业环保服务专业合作社,由其与规模养 殖场签订粪便收集、发酵床服务等合同,并给予物资、技术服务;县农委对养殖场或畜牧业环保服务 专业合作社采购,沼液槽灌车等设备每台补助 7 万 元,现共补助 28 万元;对用粪便生产有机肥者, 使用沼液滴灌的种植大户给予产业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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