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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路径和对策分析

时间:2017-02-2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夏英 - 小 + 大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不 是现实选择?如何选择?这是新形势、新变化留给理论研究和 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本文就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和 政策含义做出分析。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近年随着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而呈 现出的新势头,它的发展有其必然性。
        一是信息共享和交流的 便捷,降低了产业的进入门槛,产业边界弱化,要素跨界流动 和经营容易实现了。
        二是农业、农村资源更为稀缺,越发有价 值了。这与城市化发展大趋势中出现的逆城市化现象直接相关。
        三是农业技术装备更趋精准化、智能化,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高。目前,新的前沿科技成果,给现代 农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打开新的增长空间。如互联网、大数 据、机器人、物联网、遗传工程、生物质能源等都在农业领域 被越来越多地实际应用。
        一、农村产业融合:相关概念及重点内容比较
        相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或农业纵向一体化、 六次产业等概念存在着含义相似或交叉。有必要就三个概念的 内涵及其功能加以对比分析。
        1.概念内涵相近,归属范畴不同。
        在农业经济学理论中,农业纵向一体化概念于 20 世纪 50 年代提出,是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生产的必然产物,本质上是 一种市场主体内部协同或外部协同下的高效经营模式。农业产 业化经营作为中国本土在 20 世纪 80、90 年代的实践产物,与 国际上通行的农业纵向一体化理论基本一致。
        “六次产业”,是 日本以其本国发展实践为基础,由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1994) 在产业经济学范畴下提出或创立,其本质强调的是以农业生产 者为主体,主导“六次产业”的发展,获取农业产业功能拓展 的增值或溢价效应。
        农村产业融合是我国在 2015 年中央 1 号文 件中首次提出,其在理论范畴上综合了农业纵向一体化和“六 次产业”,其核心内涵指向多元市场主体依托高效经营模式,利 用工业化、城镇化外溢效应等,创造出回流“三农”的一二三 产业融合新价值。
        2.政策背景不同,施策目标对象有别。
        欧美国家长期采取的农业纵向一体化是基于当时农产品过 剩条件下,扩张中间消费需求,以更好适应消费者导向的生产 经营模式的转型,因此,发展农工商综合体是其主要政策目标 对象。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起步期与此相仿,要解决农产 品卖难和卖个好价钱的问题,涉农工商龙头企业成为政策实施 的主要目标对象,特别是在当时农民组织化程度很低的状况下。日本的“六次产业”的实施,源于农村人口过疏、农户收入长 期徘徊及实现进口替代的农业保护考量,政策实施的目标对象 主要落脚在日本农协、农事合作社等农业法人上。
        我国的农村产业融合,作为目前农业转型期的一项新政策,它源于农业产 业化经营,但又有高于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思路和政策预 期,旨在通过工业化助力农业提升创新空间,通过城镇化借力 消费需求结构变化的推动,在路径创新、业态创新、工具创新 等实现方式上深度挖掘,最终指向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 收入的总目标。其政策实施的目标对象,不仅包括龙头企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也开始向农业园区、产业 化集群、创业平台等主体扩展。
        3.措施各有特色,效果不尽相同。
        三个概念下的发展促进措施,通常均采取有包括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在内的政策工具。但从国别看,政策内 容和力度有所差异。以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为例。美国在农业纵向一体化发展中,注重对农业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提供,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藏等环节及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得 到长足发展,农业发展环境大大改善;以价格支持政策和信贷 支持政策提高农业的集中度,农场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 提高;农场主合作社由于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获得较快发 展;各类农业综合体发展成熟,跨国公司日趋强大,对全球化 影响加深。
        日本的“六次产业”发展措施,支持重点是农业生 产者和农业的深度产业价值挖掘,比如有专门的政策法案规定 在“六次产业”农工商合作类型中的工商业出资份额不能超过 49%;另有规模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也有低利率、长期限、高额度的优惠信用贷款用于“六次产业”;比较有特色的是,由国 家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农林渔业产业化成长资金,以及在 此基础上再由基金与地方自治体及金融机构以 1:1 出资成立子 基金,该基金一般通过政策补助金、“劣后”贷款和股权投资的 方式支持农林渔业者发展“六次产业”。日本的这些做法,较好 地避免了工商业主体对农业生产者和农业利益的侵害,有效推 进了农业结构的高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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