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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禁养区、搬迁养殖场----家禽业亟需的顶层设计

时间:2016-04-2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王晓峰 - 小 + 大

        近年来我国家禽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规模养殖渐成行业主流。但是,规模化发展对养殖环境要求很高,于是很多企业便选择到自然环境比较好的地区发展养殖业,大山深处、风景名胜区、水源地附近成了他们锁定的目标。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一些养殖场只重视自身发展,对周边环境重视力度不够,粪污处理能力跟不上,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国家相继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畜禽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农牧主管部门编制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环保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并明确各类禁养区范围。国务院公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这一系列举措的推动下,各地纷纷开展禁养区划定和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工作。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在3月22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当前畜禽粪污处理成本高、种养循环差、技术支撑弱、资金投入少以及历史欠账多等问题,山东将在 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 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无独有偶,几乎在同一时间,北京市也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除了育种、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除了北京和山东外,陕西、辽宁、广东、宁夏等地区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这项工作。
        近年来,我国家禽业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但是,缺少宏观发展规划成了制约产业升级的重要一环。“十三五”期间,我国畜牧业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环境约束问题,这也成了我国由家禽生产大国走向强国必须迈过的一道槛。从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开始,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新建养殖场严格履行环评手续等,这些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家禽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养殖模式的改进和升级,将助力家禽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下一阶段山东省将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粪污处理利用模式趋于成熟稳定,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这样的理性发展才是我们大家共同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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