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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时间:2015-01-13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6.2 禽屠宰卫生要求
  6.2.1 致昏放血
  进入屠宰线的活禽应在电击后立即屠宰,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防止血液污染刀口以外的地方。
  6.2.2 脱毛
  要快速、完全。
  6.2.3 内脏摘除与处理
  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内脏全摘除,检验体腔和相关的内脏,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后,内脏应立即与胴体分离,并立即去除不适于人类食用的部分。屠宰场内,禁止用布擦拭清洁禽肉。
  6.3 兔屠宰卫生要求
  6.3.1 致昏与放血
  致昏兔时,应尽可能选用无痛苦方法;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 。
  6.3.2 剥皮
  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
  6.3.3 内脏摘除与处理
  可参考6.2.3部分。
  7 宰后卫生检验
  畜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
头、蹄(爪)、内脏和胴体施行同步检验(皮张编号);暂无同步检验条件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合判定。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7.1 家畜宰后卫生检验
  7.1.1 头部检验
  7.1.1.1 猪头检验: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外咬肌,视检鼻盘、唇、齿龈、咽喉粘膜和扁桃体。
  7.1.1.2 牛头检验:视检眼睑、鼻镜、唇、齿龈、口腔、舌面以及上下颌骨的状态,触检舌体、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咽后内侧淋巴结,视检咽喉粘膜和扁桃体,剖检舌肌(沿系带面纵向切开)和两侧内外咬肌。
  7.1.1.3 羊头检验:视检皮肤、唇和口腔粘膜。
  7.1.1.4 马、骡、驴和骆驼头的检验: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鼻甲和鼻中膈及喉头。
  7.1.2 内脏检验
  7.1.2.1 胃肠检验:视检胃肠浆膜,剖检肠淋巴结,牛、羊尚需检查食道。必要时剖检胃肠粘膜。
  7.1.2.2 脾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时剖检脾髓。
  7.1.2.3 肝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剖检实质和胆囊。
  7.1.2.4 肺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和纵膈后淋巴结(牛、羊)。必要时,剖检肺实质。
  7.1.2.5 心脏检验:视检心包及心外膜,并确定肌僵程度。剖开心室视检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猪心,特别注意二尖瓣病损。
  7.1.2.6 肾脏检验:剥离肾包膜,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弹性。必要时纵向剖检肾实质。
  7.1.2.7 乳房检验(牛、羊):触检弹性,剖检乳房淋巴结。必要时剖检其实质。
  7.1.2.8 必要时,剖检子宫、睾丸及膀胱。
  7.1.3 胴体检验
  7.1.3.1 首先判定放血程度。
  7.1.3.2 视检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胸腔、腹腔、关节、筋腱、骨及骨髓。
  7.1.3.3 剖检颈浅背(肩前)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或骼内)淋巴结,必要时,增检颈深后淋巴结和腘淋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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