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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的种猪淘汰原则及更新计划

时间:2014-11-27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一、种猪淘汰原则
  1、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3、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6、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7、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9、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11、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 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二、种猪淘汰计划
  1、母猪年淘汰率25-33%,公猪年淘汰率40-50%。
  2、后备猪使用前淘汰率:母猪淘汰率10%,公猪淘汰率20%。
  三、后备猪引入计划
  1、老场:后备猪年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年淘汰率÷后备猪合格率。
  2、新场:后备猪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后备猪合格率。或后备母猪引入数=满负荷生产每周计划配种母猪数×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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