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从黑龙江省畜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一直以来,金融、保险等对畜牧业的支持与畜牧业发展需求相比严重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突破和创新,没有对规模养殖场和建筑物进行确权,无法通过养殖场和建筑物的抵押从银行得到贷款支持。规模养殖场投资大,而资金短缺是制约养殖主体进一步规模化、标准化的桎梏。因此,创新我省畜牧业金融、保险等惠农政策,对于推进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一、创新畜牧业金融、保险惠农政策的重大意义 首先,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需要。我省是畜牧业大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一系列中央精神,让畜禽养殖户也能充分享受到“中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权、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能”的政策,是需要我们找准突破口、积极创新解决好的重大问题。着眼我省实际,应融会贯通、大胆创新,赋予养殖场区土地、资产等抵押权能,是让养殖户享受政策的关键。 其次,是抢抓“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机遇,加快发展畜牧业的需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赋予我们在更多领域进行改革和尝试。当前,我省畜牧业与金融、保险行业严重脱节。如果不抓住机遇,创新畜牧业金融、保险服务,就很难充分运用“两大平原”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优惠政策,来加快畜牧业的发展。 最后,是我省畜牧业与金融、保险行业精诚合作、多方共赢的需要。通过畜牧业金融创新,不仅保障并拓宽了畜牧养殖场的财产性增收渠道,同时也丰富了金融、保险市场的市场层次和产品,达到一举三利之目的。 二、创新畜牧业金融、保险惠农政策的政策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等一系列金融、保险改革举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金融保险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为创新畜牧业金融、保险等惠农政策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创新畜牧业金融、保险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畜牧场区确权登记发证制度,突破畜牧场区资产不能抵押贷款的禁区 省畜牧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全省养殖场估算资产约69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约550亿元,活体资产约145亿元;长期以来,由于无相关政策,无确权机构,导致这些资产,产权主体不明,资产价值得不到认可。因此,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资产,造成养殖企业贷款难,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 创新畜牧场区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对符合确权登记申请条件,权属来源合法,界地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养殖场登记、确权、发证,并以政府规章或制度形式,明确养殖场产权证可作为产权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还要明确畜牧兽医部门作为登记发证主体,制定登记发证条件和程序。实施此项创新举措意义重大:一是明晰了全省养殖场区的产权,保护了养殖生产者的财产权益,充分活化了畜牧养殖场区的金融功能和作用,更加有效盘活了全省畜牧业550亿的存量资产;二是促进了畜牧业与金融、担保、保险行业的合作共赢和融合发展;三是为养殖企业和养殖生产者,拓宽了财产性增收渠道,并为参与入股、租赁、流转等创造了便利条件。 赋予畜牧养殖场区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我们已在齐齐哈尔市进行了成功实践,受到养殖业主的广泛欢迎。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已完成核查登记发证7个,抵押贷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已完成700万贷款审核工作,发放贷款500万元。 (二)创新畜牧业担保贷款方式,突破畜牧业贷款担保难的瓶颈 1、创新畜牧业贷款担保公司组织形式,推动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贷款担保公司。畜牧业担保公司既能提供金融服务,又能根据市场情况指导贷款养殖户及时调整生产,规避风险,促进产业化发展。 2、创新奶牛保单质押贷款,形成“政府部门+养殖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的融资模式。通过保险公司为质押奶牛提供养殖保险,并将贷款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进一步提高银行的贷款积极性。为了规避质押风险,由畜牧管理部门对质押的奶牛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对在质押期内的奶牛不予出具销售检疫证明,防止对已质押奶牛进行变卖或重复质押,确保质押资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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