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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时间:2014-06-27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48.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49.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0.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病监测、检测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病监测、检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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